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对突发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全区农业形成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同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农业丰收、致富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1.2.2其他依据
本预案服从于《阜新市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太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重特大农业危害事件。主要包括:农作物重特大病虫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自然灾害。
1.4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得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作物所造成的经济危害。
1.4.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加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4.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理顺体制和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4坚持快速反应的原则。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灾害损失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帮助。
1.4.5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灾害应急系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把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行为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应迅速。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救助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展开。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及“资源共享”原则,成立“太平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应对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区委、区政府指挥全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农办、环保太平分局、区财政局、太平公安分局、工商太平分局、水泉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水泉镇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办公室。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的联合救援工作;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工作;
(5)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任兼任。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汇总、核实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农办: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核实工作,评估农业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区级农业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抗旱防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提供必要的设备,实施对主要水库、河流的合理调控,以及灾后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环保太平分局:负责与农业环保部门共同对重特大农业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管理工作;
太平公安分局:负责抗灾救灾过程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必要时设立交通检查站等工作,负责调度车辆运输应急救灾物质工作;
工商太平分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水泉镇政府:负责本地区抗灾救灾工作。
3 灾害分级
3.1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为特重灾:
3.1.1 在水泉镇行政区域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减产8成以上,下同)占播种面积50%以上;
3.1.2 灾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灾:
3.2.1 在水泉镇行政区域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50%;
3.2.2 灾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
4 应急准备
4.1 总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和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上报,绝对不准许瞒报、漏报。
4.2 预案准备
要确定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收到的灾害情况,必须进行认真分析、科学决策,对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3 资金保障和物资准备
区政府设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及应急指挥部工作所需经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和应急所需服务的提供。
4.4 应急培训
4.4.1 把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知识纳入到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内容,逐级实行系统化、规模化培训。
4.4.2 区农办着手开展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业务培训,对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培训。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程序
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对本地区内各类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进一步了解和判断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和发生趋势的基础上,做好各种物资保障,研究确定启动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2 预警控制
5.2.1 预警支持系统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通过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有线电话网和计算机网络,受理灾情报告,实行统一接警,按程序处警,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在区政府指挥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工作要求和启动程序。
5.2.2 预警条件
当灾害发生达到以下条件时,由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5.2.2.1
重特大病虫灾害预警及发布。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稻水象甲、稻瘟病等)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当地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等),全区严重危害面积超过1万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5.2.2.2
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当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2)洪涝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风雹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4)低温冷冻、早霜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5.2.2.3 重特大农业环境事件及外来有害植物入侵事件灾害预警及发布。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因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污染事件,按照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因农业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对农业生态功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发布灾害预警。
外来有害植物入侵事件是指我国政府发布的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生物迁徙或风力传播等原因在我区定植生存的事件。当外来有害植物入侵事件发生时,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5.3 应急处置
5.3.1 特重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5.3.1.1
水泉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药品、药械,迅速组织各村社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3.1.2 区政府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
5.3.1.3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工作。
5.3.2 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5.3.2.1
水泉镇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重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组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
5.3.2.2
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统一指挥救灾工作,研究决定启动重特大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
5.3.2.3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尽快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3.3 较重灾害应急救助反应
5.3.3.1
水泉镇政府及时了解灾情,迅速组织村组按照预定方案,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3.3.2
区政府及涉灾部门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提出灾害评估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5.3.3.3
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区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5.4 组织与保障
灾害发生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研究,科学决策,迅速采取措施,确实需要开设现场指挥或组织应急救援队的,应及时采取行动。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分配任务。水泉镇政府必须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发挥主要作用。
加强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的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计算机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保障;通过区农业部门组建农业救灾专业队伍实现应急救援保障;通过抗灾物质储备实现物资保障;通过建立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实现农业救灾指挥部及救灾项目所需的经费保障。
5.5 灾害恢复
区农办在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对重特大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并迅速开展工作,通过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区政府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情况制定扶持有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6 应急结束
灾害已经停止,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经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市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报请市政府依法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6 信息汇报与发布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的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6.2 信息上报
农业自然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水泉镇政府在接到村组报告后,迅速核查汇总本镇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灾情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有关主管部门。区接到报告后,以区政府文件上报灾情,各职能部门按照核查、汇总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送市委分管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由市政府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已经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
农业自然灾害的上报采取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种形式。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农业环境事件要报告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3 信息发布
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区农业重特大灾害指挥部通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7 后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区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灾害事件调查,做好灾害评估,写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机构。区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对上报的数字进行进一步核实,通过对灾情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制定恢复的具体方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大情况变化,即时修订。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办制订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