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了确保2013年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良种补贴是中央扶持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工作基本要求,掌握操作程序。要成立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要安排专人负责良种补贴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情况调度。要做好良种补贴工作中管理部门、供精单位、养殖场户等各环节的协调,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良种补贴工作。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省厅,加强本辖区内生猪良种补贴县的工作督促指导。
二、落实招标,规范采购
各地要认真落实精液采购招投标制度,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选择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等招标采购方式,择优确定精液供应单位。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精液数量和质量,鼓励跨县采购,并向省级发证的区域性种公猪站倾斜,省种公猪站可参与各地生猪良种补贴的招投标。要规范采购合同条款,明确供精单位年度计划最低供应数量,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本县行政区划内不得限制供精单位的销售区域;要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精液销售价格,但精液销售的平均价格必须接受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合同中必须有约束条款,保障供精单位精液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采购方的资金按时拨付。生猪良种补贴县要在3月底前,完成供精单位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相关文件、合同文本复印件等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建立制度,健全档案
生猪良种补贴县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能繁母猪登记、精液招投标、精液发放、数量核查、资金结算等制度,做到各环节有规可遵,有章可循。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操作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档案是检查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和评价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畜牧主管部门、供精单位、服务站点、母猪养殖场户要加强生猪良种补贴档案建立和管理,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母猪登记、精液生产、质量检测、精液发放、配种生产等原始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管
各地要加强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贪污,不得以项目实施为由向供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资金使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供精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精液发放的数量,防止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供精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精液发放情况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供精单位每月上报的精液发放数量进行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报告。根据现场核查报告,按每三个月实际发放的数量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扩大宣传,加强调度
各地要通过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和明白纸等媒介,向广大养殖场户宣传生猪良种补贴政策。要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公示制,对享受良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供精单位、补贴标准、配种服务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也要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进行公布。要加强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的调度,加强供精单位、养殖场户的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拨付情况。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认真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按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做好信息平台的数据上传及养殖场户配种信息的收集、留存工作。
六、加强培训,搞好服务
相关市、县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结合“阳光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农户做好精液生产、检测、发放和配种记录。对供精单位,重点要培训种公猪的饲养管理、精液生产、保存和质量检测检验;对养殖场户和人工授精技术人员,重点培训母猪发情鉴定、适时输精及人工授精操作等技术。同时要加强家畜繁殖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进一步落实家畜繁殖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联系人:叶华、张国生,0791—86225629,邮箱:xmjxmc@jxagri.gov.cn。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