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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0年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莆质监(2010)114号)

   2012-06-12 781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通报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情况并部署201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0〕6号)和省局《福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通报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情况并部署2010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0〕6号)和省局《福建省2010年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围绕提高认证有效性,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出发点,坚持整治与规范、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监管效率,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要求统一、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做好2010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法定职责,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不断创新认证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体系,推进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认监委和省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程度,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对获证企业、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发现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获证企业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上报省局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是做好辖区内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是否有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局组织的对获证食品农产品的监督抽查、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各项监督检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要求县局、片区、稽查大队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要结合2010年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开展。为全面了解情况,按不低于获证企业数的10%(或认证证书数的20%)自主筛选检查的企业,(应重点选择食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为重点领域的中小型、不同认证类型的企业以及获证企业比例较高的行业),确定检查的获证企业名单(获证组织信息可登录认监委网站查询),按附件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信息,于2010年9月25日前将附件及检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

  2、在执法中突出服务。组织认证机构和相关部门指导并督促不合格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改进、解决技术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认证市场秩序,是质监部门履行国家法规赋予的认证监管职责,也是国家认监委近几年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为此,县局、片区、稽查大队领导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认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使认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尤其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法》通过依法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食品琏中各部门的职责,对于有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肩负职能与责任,将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2、协调一致,加强配合。认证市场行政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认证监管工作,规范认证工作秩序。应分工协作,权责一致,要根据各类认证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程度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监管中体现服务,要帮助不合格企业分析原因,并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县局、片区、稽查大队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市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提交纠正措施的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材料,市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汇总后按有关规定上报省局。

  3、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县局、片区、稽查大队对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证条件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督促违法企业限期整改。二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认证机构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将认证机构违法行为及违法证据报送市局汇总上报省局。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农产品认证涉及部门多、社会敏感性强、法规责任重的特性,积极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配合,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执法监管成果,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坚持正确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省局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10年福建省食品农产品认证检查表

  3.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

  4.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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