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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储备粮管理体系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3号)

   2011-07-07 451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粮食储备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粮食储备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储备粮在保证退耕还林和救灾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我省现有储备粮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储存规模小,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运作效率和效益不高,管理体系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增强省、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2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储备粮管理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实粮食储备规模,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3〕1353号)精神,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将省、市两级粮食储备规模增加到12?5亿公斤。
 
  充实省级储备粮规模。自2004年起,在三年内择机将省级储备粮规模充实到7?5亿公斤。为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和市场异常波动,在总规模内建立面粉、大米各750万公斤的省级成品粮储备,以增强省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责任和能力。
 
  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市级储备粮规模不少于5亿公斤,其中,建议西安市为3?5亿公斤左右,其他设区市掌握在0?15—0?5亿公斤。各市也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时期的当地粮食市场稳定。
 
  省级储备粮的费用和利息补贴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解决,所需资金由农发行陕西省分行按计划保证供应。市级储备粮所需利息和费用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所需资金在落实利息、费用和价差补贴的前提下由农发行陕西省分行按计划保证供应。成品粮油储备的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按折合原粮后的标准执行。
 
  二、优化储备粮布局结构,确保储备粮的调控效能
 
  逐步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省、市储备粮格局,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宏观调控效能。
 
  合理调整省级储备粮布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省级储备粮在现有布局的基础上相对集中,并向销区倾斜。优化省级储备粮品种结构,调整后为:小麦5亿公斤(含面粉0?075亿公斤),玉米1?75亿公斤,稻谷0?75亿公斤(含大米0?075亿公斤)。省级成品粮储备布局在大中城市的生产批发环节,并适当集中管理。
 
  市级储备粮的品种和布局,可按照有利于服从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有利于储备粮管理、适当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储备粮管理体制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方式,将省储备粮管理中心改为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执行企业财务制度。通过资产整体划转方式,分批上收一定规模的粮库,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对其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将咸阳1002库和榆林、安康的省粮食储备库划转上收,连同省粮食储备库和802单位划归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对省级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具体划转及财务审计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粮食局另行制定。
 
  省级储备粮的采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省级储备粮轮换机制,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调得动、用得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作机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粮食储备费用,减轻财政负担。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厅对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实行定额包干。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制定。
 
  市级储备粮管理体制原则上参照省级储备粮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实际,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储备粮的管理工作
 
  省级储备粮粮权属省政府,其规模、品种结构由省政府确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省粮食局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和品种布局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会同省财政厅和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将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共同下达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根据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省储备粮管理公司依照有关省级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省粮食局备案。
 
  企业代储省级储备粮的资格认定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并征求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的意见制定。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省级储备粮资格的企业中根据省级储备粮总体布局方案择优选定承储,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备案,并抄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省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省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查处。
 
  市级储备粮管理也必须严格遵循“三个严格、两个确保”的要求,即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确保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组织和领导,上下配合,切实承担起确保当地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的责任,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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