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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4〕4号)

   2014-04-01 487
核心提示: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现将《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要点
 
  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将紧密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重点,围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以“完善体系、强基固本、提升能力”为重点,努力构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备案、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质量;夯实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基础,做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研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和提高市民健康水平。
 
  一、加快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管理机构
 
  积极争取市区编办部门的支持,加快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充实。积极协调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落实履职保障,并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积极作用,由市区卫生监督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实施机构;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优势,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具体实施机构,明确市区分工,加强合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积极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上海)。
 
  (二)加强人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
 
  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人才建设,调整和引进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将食品安全人才培训纳入《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并积极输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培训培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推进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探索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人才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系统人员的积极性,着力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人才队伍。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快制度建设
 
  依据《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区卫生监督所、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按照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顺畅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衔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优势,形成互为支撑的工作局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修订情况和本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工作规范、统一、有效。
 
  二、扎实推进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一)开展专题调研,夯实工作基础
 
  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的专题调研,掌握兄弟省市工作进展、有效做法。加强与市区食药监部门的沟通协调,整理工作资料,夯实工作基础,明确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需迫切解决的实际难题。
 
  (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修订情况,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程序和要求,统一文书格式和用章管理。指导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制定本单位企业标准备案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备案的档案管理。
 
  (三)统筹推进工作,逐步提高能力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制定本市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开展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收集和分析。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咨询。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
 
  三、切实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一)健全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工作
 
  健全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指导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会同市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和首批六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之一的雄厚技术力量,制定、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风险监测任务。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本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理顺报告和处置流程,规范本市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
 
  (三)稳步推进评估,开展风险交流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工作。积极参与或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项目或应急风险评估任务。根据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做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研判,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建立本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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