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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3〕51号)

   2013-12-05 862
核心提示:各省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 单列 市农业、 畜牧、 渔业、 农垦厅( 局、委)、财政厅( 局)、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新疆生产
各省自 治区、 直辖市、 计划 单列 市农业、 畜牧、 渔业、 农垦厅( 局、委)、财政厅( 局)、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以厅(委、局、办)计字文,将有关材料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
 
  附件: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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