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注重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年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正处于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日渐突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市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重,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身建设还存在着人员、经费不到位的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三违”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志,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各层面的作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支持安全生产、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督查备案制度,逐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指令书和逐级通报制度。
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基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时筹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和奖惩;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按照“产业集聚”与“相对集中”原则,建立市、县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集中区)。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逐步进入园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准入标准,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坚决关闭和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
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配齐配强安监人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增加,适当增加安监部门编制,所需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调整、设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奠定基础。要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必要经费。要按照相关规定,配齐并逐渐更新安全生产现场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现场检查车辆。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科研经费,用以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纳入“三定”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主管部门,并明确安全生产的行政责任部门。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尽快建立。县(市区)也要按照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网络化。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县和生产经营单位四级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要按照省统一规划,加快鲁西化工区域救援中心建设进度,按照“政府扶持、企业管理、有偿服务”的方式,承担区域救援任务;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单位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相关部门经常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活动,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不依法生产经营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行业部门职责,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加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行业安全标准;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政府授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专业特长和行业组织优势,参与安全检查和督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简称“三同时”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建立发改、经贸、规划、安监、环保、建设、国土、工商、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三同时”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备案制度,定期沟通相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各行业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采取治本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化学品要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装卸、使用、废弃物处置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化工园区、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烟花爆竹要重点抓好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非煤矿山要加强尾矿库和砖瓦窑厂的治理;道路交通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接送学生车辆为整治重点;农业机械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检验为整治重点;水上交通以水上娱乐活动、旅游船、浮桥为整治重点;消防安全以宾馆、饭店、商场、“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建筑施工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和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为整治重点;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为整治重点;电力、通信、建材、水利、广电、机械等其他领域要针对工作实际,把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作为整治重点。
四、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到岗位、到人;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积极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要认真实施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护制度,有效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健康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或监控,切实整改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各级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形成关注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聊城日报》和聊城电视台等媒体,要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褒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灾难新闻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在主流媒体上发布权威信息;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群体,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论坛”和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理论指导水平和社会文化水平。
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来抓,利用党校和干部轮训等形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教育,履行好各项监管执法职责,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方便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体系,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保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各级党委办公室系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调研,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干部的考核内容,纳入干部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的配备和使用,为安监队伍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领导,督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知识普及和职工维权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同志要亲历亲为,要继续坚持领导同志下基层、下车间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同志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同志每月一次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整改反馈台帐。
各级要大力倡导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就是主要政绩的观念。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列入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继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和交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和交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能享受年度任何奖励,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领导要到市政府讲明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意见》精神,结合本文件,根据自身职责和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贯彻意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为“平安聊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