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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琼农字〔2011〕56号)

   2011-04-01 919
核心提示: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中心)、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工作的一项重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中心)、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
 
  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服务,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度)》,并依法经海南省统计局(琼统函〔2011〕40号)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经常检查、督促,及时、准确、依法调查收集农产品加工企业数据信息,为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指定专人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以确保本市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
 
  三、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农产品加工统计工作专业性强,统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才能胜任。因此,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基础知识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了解掌握统计报表的内容和填报方法,熟悉业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任务。
 
  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吴万楷    联系电话(传真):65332348
 
  E-mail:hnxq0421@163.com
 
  附件:   海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度).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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