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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6-19 478
核心提示: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庆食药监办〔2014〕22号)要求,市局决定从2014年3月下旬至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工地食堂基础设施相对简陋、人员聚集且建筑工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当前要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检查汇总表(附表)报市局食品保化科,纸质件同时电子版报至邮箱lyj5515166@sina.com。
 
  附表:安庆市2014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汇总表.doc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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