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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川安办函〔2018〕57号)

   2019-06-13 595
核心提示: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为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省安办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底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行业企业中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工贸行业企业中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彻底摸清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建立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和应急管理等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措施,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计划等工作之中,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完善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8〕15号)的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摸清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对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调度表》完善相关信息,对辖区内和行业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再排查和再辨识,做到无遗漏、无盲区。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切实整治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在近几年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严格作业现场的监管、监测、监护,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5月—2019年10月)。
 
    通过再部署、再排查、再整治,相关企业全面完成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完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防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全面监管执法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4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安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和交叉核查,并通报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2020年4月—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工贸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3年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工贸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狠抓落实。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层层压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检查督导,督促企业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对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上限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强化宣教,提升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的能力素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安全防范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行业)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按照省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8〕15号)要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安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表、汇总表及情况调度表等。联系人:徐永忠,联系电话:028-86263385,电子邮箱:scajec@163.com。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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