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阿克苏地区2014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阿克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阿克苏地区2014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实现“食品安全无假货”的要求,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2014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抓好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作为餐饮监管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逐步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无证经营,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逐步摸清地区餐饮经营单位底数,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海涛任组长,地区局餐饮稽查科和食品安全稽查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餐饮食品安全稽查科,具体负责全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日常工作。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治理工作。
三、治理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整改。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行业性、市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治理时间:5月—10月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品种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要求餐饮服务企业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治理时间:5月—10月。
(三)开展重点场所、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以学校和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保障高考、中考餐饮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坚决消除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点食品安全隐患。
治理时间:5月—7月
(四)开展调味品专项治理。以食醋、酱油、泡菜、豆瓣、料酒等为重点,集中开展调味品专项治理,加大对调味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调味品标识标签管理;督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确的调味品,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
治理时间:5月—10月
(五)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治理。加大对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餐饮企业、宾馆饭店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查禁非法购进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治理时间:5月—10月
(六)重大节假日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集中精力联合各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搞好整顿。
治理时间:5月—9月
(七)开展夜市餐饮食品安全和夏季餐饮环节预防食物中毒治理。联合其他部门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夜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夏季餐饮环节预防食物中毒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水平,防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确保夏季全地区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治理时间:5月—9月
(八)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餐饮服务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游客及各族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治理时间:5月—10月
(九)加大对农村婚丧嫁娶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对重要环节和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报备制度,逐步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治理时间:5月—10月
四、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31日)。各县(市)局要认真学习,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县(市)局按照专项治理任务和本县(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重拳出击,消除监管盲市和死角,摸清餐饮经营单位底数,全面开展各项治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县(市)局对照专项治理任务和本县(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县(市)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地区餐饮稽查科。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增强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治理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坚持重拳出击,加强监管执法。各县市局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取缔关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市、进农村,编印和发放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群众消费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同时,有选择地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例,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四)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局要将本地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治理工作信息,工作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及时上报地区局,地区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局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4年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地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4: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5:地区凉菜及生食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6:地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汇总表.
附件7:地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表.
附件8:2014年地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9:地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附件10: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企业统计表
附件11: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企业统计表
附件12:地区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检查要点.
填报单位(盖章):
风险隐患整治 | 事故处置 | 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 刑事案件 查处情况 | |||||||||||||
排查个数 | 整治个数 | 检查户次 | 出动人次 | 事故起数 | 处置起数 | 责令整改 户数 | 查处情况 | 立案数(起) | 移送司法(起)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货值(万元) | 立案数(起) | 破案数(起) | |||
整改书发出数 | 整改合格数 |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 吊销证照家数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2.破案情况请附案情简要说明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4年月日
附件2地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 ||||||||||||||||||
类别 | 普查基数 | 已符合整规标准数 | 综合工作 | 示范创建 | 执法检查情况 | |||||||||||||
本次整规前有证单位数(家) | 本次整规前无证单位数(家) | 底 数(家) | 有证单位 | 无证单位 | 规范率(%) | 培训 人次(人) | 检查 户次(户) | 宣传报道次数(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落实帮扶资金 (万元) | 创建示范街或社区(条或个) | 创建示范店(家) | 出动 执法 人次(人) | 行政处罚户次数(次) | 罚没 款金 额 (万元) | |||
合格数(家) | 自行关停或取缔数(家) | 经整改合格发证数(家) | 自行关停或取缔数(家)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小餐饮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农家乐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饮食摊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说明:1、小餐饮店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2、本报表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3、“综合工作”、“示范创建”及“执法检查情况”栏内数据(8~17)仅需上报总计数。4、表内平衡关系:3=1+2,8=(4+5+6+7)/3。
附件3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内容 名称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检查餐饮单位(户次) | 查处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公斤) | 销毁问题食品(公斤) | 下发监督意见书(份) | 责令整改(户)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责任约谈(户) | 警告 | 责令停产停业(户)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户)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 | |||||||||||||||
民工子弟学校食堂 | |||||||||||||||
建筑工地食堂 | |||||||||||||||
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 | |||||||||||||||
旅游景区餐饮单位 | |||||||||||||||
小餐饮 | |||||||||||||||
打击非法添加专项整治 | |||||||||||||||
乳制品、粮油、酒类、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 |
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内容 类别 | 总户数(户) | 检验室设置户数(户) | 检验设备设施配备户数(户) | 检验人员配备人数(人) | 查处不合格食品及原料(公斤) | 销毁问题食品(公斤) | 责令整改(户)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责任约谈(户) | 警告 | 责令停产停业(户)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户)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中央厨房 |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地区凉菜及生食海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报表
类别 | 项目 | 有关情况 | |
检查情况 | 辖区共有餐饮单位数 | ||
出动人次数 | |||
检查户次数 | |||
宣传情况 | 宣传报道次数 |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
检测情况 | 样品件数 | ||
合格件数 | |||
凉菜 | 整治前 | 未经许可供应凉菜单位数 | |
有资质供应凉菜单位数 | |||
整治后 | 未经许可供应凉菜单位数 | ||
有资质供应凉菜单位数 | |||
生食海产品 | 整治前 | 未经许可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有资质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整治后 | 未经许可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有资质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整治成效 | 取缔未经许可供应凉菜单位数 | ||
取缔未经许可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撤销有资质供应凉菜单位数 | |||
撤销有资质供应生食海产品单位数 |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
立案查处起数 | |||
取缔无证经营户数 | |||
吊销许可证数 | |||
罚没金额(万元) |
地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报送日期: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单位(家) | 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抽检产品(件) | |||||||||||||||
查处案件数量 (起) |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 (起) | 逮捕人员 (人) | 案值10万元以上案件 (起) | 本期 | 累计 | |||||||||||||
本期 | 累计 | 本期 | 累 计 | 受理数量 | 处理 数量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本 期 | 累 计 | 件数 | 合 格 率 % | 件数 | 合格率 % |
企业名称地址工商营业执照日均消毒数量(套)负责人联系电话职工总数卫生监督合格证:( )卫餐消证字第号发证日期年月日
调查项目 | 调查内容 | 调查结果 | 备注 |
生产面积 | 实际生产加工场所的使用面积;清洗、消毒、包装三间实际总面积 | 平米 平米 | |
选址与布局 | 1、周围30米内远离各类污染源 | 是();否() | |
2、未建于居民楼 | 是( );否() | ||
3、人流、物流是否分开 | 是();否() | ||
4、是否设有更衣室、预进间、一般操作区、清洁操作区等 | 是();否() | ||
5、是否建有产品自检室 | 是();否() | ||
生产设备及运输工具 | 1、是否有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一体机设备 | 是();否() | |
2、有无筷子专用消毒设备、设施 | 有();无() | ||
3、配备专用运输车辆 | 有辆;无() | ||
相关制度 | 1、有无卫生管理组织 | 有();无() | |
2、有无建立产品追踪制度:包括进出餐具的数量、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有();无() | ||
3、有无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指定内部质量控制人员、保存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记录等 | 有();无() | ||
4、有无建立生产信息月报制度 | 有();无() | ||
人员管理 | 1、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有();无() | |
2、有无经培训合格的检验员 | 有();无() | ||
卫生管理 | 1、有无通风、防尘、防鼠、放蝇等设施 | 有();无() | |
2、清洗、消毒、包装区的墙地面是否易于清洗 | 有();无() | ||
3、消毒餐饮具的包装标签是否有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等 | 有();无() | ||
4、有无餐饮具专用消毒后隔地堆放设施 | 有();无() | ||
5、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 有();无() | ||
6、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有();无() | ||
7、清洗消毒方法:机器清洗热力消毒清洗流水线长度 热力消毒温度、时间 | 有();无() | ||
8、是否有远程电子监控设备 | 有();无() | ||
9、是否能提供批次产品合格的真实的检测报告 | 有();无() |
2014年地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县 (市、区) | 辖区内 单位 总数 (家) | 建档 单位数 | 建档率 (%) | 出动 车辆 (车次) | 出动 监督员 人次数 | 向 工商局通报 单位 总数 | 向 食药局通报 单位 总数 | 监督检查情况 | 抽检样品检验结果 | 宣贯 培训 (人次) | |||||||||
检查 单位数(家) | 其中无 营业 执照 单位数(家) | 其中无 卫生 监督 合格证 单位数(家) | 处罚 单位数(家) | 罚款 金额(万元) | 不合格单位 总数(家) | 责令 限期 改正数(家) | 下达 监督 意见书(份) | 抽检 产品数 | 合格 产品数 | 在媒体公告 不合格产品 单位数(家) | |||||||||
合计 |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类别 | 项目 | 学校食堂 | 周边餐饮单位 | 合计 | |
检 查 情 况 | 出动人次数 | ||||
检查户数 | |||||
整改户数 | |||||
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户数) | |||||
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户数 | |||||
查 处 情 况 | 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
立案查处起数 | |||||
吊销许可证数 | |||||
取缔单位数 | |||||
罚款金额(元) | |||||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数 | |||||
抽检 情况 | 整治前(件) | 合格 | |||
不合格 | |||||
整治后(件) | 合格 | ||||
不合格 | |||||
宣传培训情况 | 媒体宣传篇(次) |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
培训人数 |
附件10
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企业统计表 | ||||||
| | | | 年月日 | | |
单位名称 | 业主 | 地址 | 电话 | 就业人数 | 有健康证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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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企业统计表
单位名称 | 业主 | 地址 | 电话 | 就业人数 | 有健康证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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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检查要点
1.用于加工的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3.专人:固定专门人员加工冷菜及生食海产品;工作人员应在凉菜间及生食海产品入口处设置的预进间(具有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的相应设备)内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经严格消毒后进入专间。
4.专间:凉菜及生食海产品要分别设置专用加工间,不得加工其他食品,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专间内配有紫外线等空气消毒装置,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操作前用紫外线消毒灯对专间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专间内水池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专间的面积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5.专用工具:配备专用的刀、砧板、盘、盆、抹布、墩头等工具,严禁与其他部位的工具混用。
6.专用消毒设施:设有供工具、容器、手等消毒用的设备,操作前应对工用具、操作台面、抹布等进行消毒。工作结束后,对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食品容器等及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7.专用冷藏设施:设足够的冰箱专供存放凉菜、生食海产品及所用的原料。冰箱要定期除霜,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瓜果、蔬菜、罐头等食品不得放入。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
8.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加热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再加热。
9.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10.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