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有关县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尽快制定方案。各生猪调出大县要认真按照《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实施地点、示范技术、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规模、具体措施等,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以文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
二、尽快组织实施。各地确定试点实施单位和地点后,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尽早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严防病死生猪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各试点县要按照赣财建(2014)3号文要求,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兰桂如 0791-88863151。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