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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 〔2013〕111号)

   2014-03-06 854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和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34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体移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新增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10.负责商标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统筹负责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财务与统计科
 
  拟订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
 
  4.政策法规科
 
  拟订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6.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7.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9.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办、贯彻落实市非公企业党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出资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的统计报送;指导县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工作;承担市非公企业党工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兼
 
  任市非公企业党工委书记),副局长3名、市非公企业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三)直属机构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事业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分局,下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为正科级规格,高新分局为副处级规格。
 
  (一)分局内设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设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渭滨分局、陈仓分局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二)分局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金台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渭滨分局、陈仓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各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分局直属机构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注册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金台分局注册分局编制6名、渭滨分局注册分局编制9名、陈仓分局注册分局编制6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与分局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金台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编制5名、渭滨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编制6名、陈仓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编制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与分局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金台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编制5名、渭滨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编制6名、陈仓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编制5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与分局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的派出机构,市本级共设置工商所26个,副科级规格,工商所各设所长1名。工商所行政编制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其管理的区域面积、监管任务大小等实际情况核定。
 
  五、其他事项
 
  1.市非公企业党工委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后勤服务中心按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人员移交接收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宝市编办发〔2012〕104号)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工商局各分局机关及基层工商所人员编制情况

单位名称

机  构  设  置

人员编制

高新分局
(83名)

内设

机构

办公室

20名

市场规范管理科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派出

机构
(5个)

马营工商所

63名

桥南工商所

钓鱼台工商所(原天王工商所)

磻溪工商所(原陈仓区桥南工商所)

千河工商所

金台分局
(111名)

内设

机构

办公室

18名

人事教育股

法规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派出

机构
(7个)

西关工商所

93名

群众路工商所

人民路工商所

上马营工商所

斗鸡工商所

卧龙寺工商所

中山路工商所



单位名称

机  构  设  置

人员编制

渭滨分局
(121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20名

人事教育股

法规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派出机构
(7个)

建国路工商所

101名

金陵工商所

经二路工商所

汉中路工商所

清姜工商所

姜谭工商所

石鼓工商所

陈仓分局
(92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20名

人事教育股

法规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派出机构
(7个)

城区工商所

72名

车站工商所

阳平工商所

县功工商所

贾村工商所

坪头工商所

赤沙工商所




 
地区: 陕西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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