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4、《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9 号)
5、《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 [2005]498 号)
6、《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88号)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备案表》;(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审批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7.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8.所经营产品的供方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产品外包装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授权销售协议书);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充资料时间、申请人整改时间、听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