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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海水养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发〔2004〕73号)

   2011-01-19 840
核心提示: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海水养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名优高效养殖向规模化、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海水养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名优高效养殖向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浅海筏养、底播增殖、池塘养殖、滩涂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六大养殖模式齐头并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走出了一条以海珍品底播增殖、名贵鱼类工厂化养殖为代表的养殖业发展新路子,有力地推动了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养殖业规划实施力度不够。虽然市县两级已经编制了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但规划的落实工作还有一定差距,缺乏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区域开发详细规划。受利益驱动,某些热门养殖品种在局部地区发展过快、过猛,养殖规模过大,超过了海域的负载能力;因养殖单位过于集中,相互之间进排水管道设置不科学,海水不能得到充分净化,重复使用,交叉污染,破坏了近海和海岸带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海域污染、水质下降和养殖病害频发等问题,影响了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海水养殖的审批和许可制度不完善。我市海水养殖面积已达150万亩,育苗水体达50万立方,由于种种原因,海水养殖业行政审批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私建乱上养殖场、育苗场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缺乏有效的管理监控机制。长期以来,有些养殖户使用劣质饵料,严重污染了水域环境,引发细菌繁殖,造成病害;渔用药品的经营、管理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加上养殖业户缺乏科学指导,药品使用不规范,水产食品的安全、卫生受到严重影响。上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市海水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强我市海水养殖业管理,实现健康养殖,特作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走生态高效可持续发展之路。海水养殖业的发展,要认真吸取九十年代对虾、扇贝由于盲目发展而发生大规模病害、造成巨大损失的教训,走出一条适合我市特点的新路子:在发展方向上,坚持大力推行健康养殖模式,优化品质,提高质量,扩大效益;在养殖规模上,坚持优化环境,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热点品种适度发展;在养殖方法上,坚持多样化,提倡生态高效养殖和资源增殖;在养殖、饵料和苗种生产管理上,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全市海水养殖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强近岸海域生态资源研究,严格控制养殖总量。搞好养殖总量控制是实现科学养殖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有关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生物资源、海水容量、环境条件等海洋基础生产力现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生态资源情况和变化规律,科学确定养殖总量控制措施,以保持稳定的海域生态环境。
 
  三、合理布局,强化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我市是农业部批准的优势水产品主产区。根据《渔业法》的规定,市、县两级已经编制完成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这是我们搞好海水养殖业管理的科学依据。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规划的实施力度,使之与海洋功能区划、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要加强重点养殖岸线和海域的详细规划,强化养殖、育苗场内部管理,配套绿化、道路设施,整治场容场貌,适度规划场间距离,科学设置进排水管道,使之逐步符合环境要求。
 
  四、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实施养殖、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渔业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的,应当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今后对用于养殖业的围海、筑坝、潮上带建棚和海底投石等活动,要严格依法实施可行性论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清理整顿已建养殖、育苗场,建立许可和登记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凡未经审批的养殖场、育苗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积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落实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部署,加强对养殖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海水养殖标准、企业内部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的力度,完善渔业标准体系。严格标准,积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以水产品产地认定为重点,推动产品认证,进而拉动渔业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实现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和消费以及“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监视检测能力,实行产地环境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海洋环保职能,强化水处理设施和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视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养殖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包括对养殖企业的场容场貌,使用饵料和渔药、填加剂以及投入品经常性的检查制度。加强养殖病害防治,减少海洋污染,实现健康养殖,保证水产养殖品的质量安全。
 
  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健全渔业技术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我市技术资源优势,加强与大院大所等科研单位的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开展全方位协作攻关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要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渔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人员技术服务奖惩办法,加大对养殖企业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全面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为我市海水养殖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八、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法养殖行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不按规划、未取得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养殖生产和非法培育、引进水产苗种的,要依据《渔业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使用药物、铒料、添加剂及其它投入品的,要依法查处,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乱围海、乱建棚和乱投石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二○○四年五月七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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