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巩固前期专项整顿治理成果,集中解决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06号)和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规范许可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餐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以及餐饮服务过程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器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认真落实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五)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省运会、“观世博、游山东”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机构改革部门交接的重要内容,卫生部门要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接清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接后要立即开展整顿工作。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和评估。省局将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对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