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食品药品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各区局要迅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紧学习、研究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85号)各项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辖区人口、市场、机构等情况的调研。
1.区工商、质监、卫生、商务部门涉及食品监管的职能职责,具体是怎样监管的,由哪个科室监管,监管人员编制情况。(按附表1填写)
2.辖区内各街道(办)人口总数、监管对象、从事食品监管人员情况,包括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具体到镇(办)一层。如区工商局在各镇(办)设置工商所情况,设有多少工商所,哪些镇(办)设立了工商所,哪些没有设置工作所,各工商所人员编制情况、监管对象情况。(按附表2填写)
3.各区工商、质监、卫生、商务部门在职能划转前,个人有意向来食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多少,个人简历情况。(按附表3填写)
4.各区食药部门监管机构情况。(按附表4填写)
5.各区总体监管对象情况。(按附表5填写)
三、做好前期准备
1.各区局要积极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的重点进行汇报。
2.各区局要和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将《实施意见》中“对盟市、旗县(市、区)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中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本人愿意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专业优秀人才,可以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调动规定的优先直接调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容宣传到位,共同探讨改革过程中人员的解决办法。
3.抓紧着手有关改革工作各项文件的起草工作。
4.各区局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上述调研情况务必于2月25日之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5.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2014〕12号)文件精神,杜绝出现监管空白,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个人、单位相关情况及统计表
(包含1.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监管职能职责与人员编制情况表;
2.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及工商所人员情况表;
3.各镇办人口、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及工商所人员情况表;
4.食品监管各部门有意向来食药部门工作人员情况表;
5.各区食药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表;
6.三区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统计表)
附件下载: 个人、单位相关情况及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