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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岚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10]93号)

   2011-05-18 26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县从2009年8月开始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县从2009年8月开始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的督导意见,结合中秋、国庆节假日食品安全和“岚州之韵”文化活动周、传统物贸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和食品市场秩序的规范,有效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治理食品源头污染,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使全县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得到有效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记录等制度;落实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2)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以卤肉生产、蛋糕生产、鲜榨果汁等行业为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采购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开展“地沟油”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的行为,严禁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
 
  (5)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3.考核指标: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餐饮单位)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100%,销售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及建立台账率达100%。
 
  4、责任单位:县质监局负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生产环节的整治,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的整治,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环节的整治。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土豆、蔬菜、食用菌和畜禽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
 
  (2)加大对农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农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3)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4)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供应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采集供应点。
 
  (5)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3.考核指标: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等5种高毒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业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对重点食品品种的安全监管,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如过期、霉变、腐烂等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
 
  (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业尽快申办生产许可证;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
 
  (5)开展以食用油、食用醋、小杂粮、米酒、杏仁等为重点的食品生产行业专项整治;
 
  (6)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前店后厂异地销售的食品生产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考核指标:对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管档案建档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建立率达100%,不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工作目标
 
  完善全县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时节和重点品种,加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乳品和含乳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考核指标:对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监督检查率达100%,调解处理投诉举报和消费者申诉率达100%,食品经营单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建立率达100%以上。不发生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大对全县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格餐饮准入门槛,全面推行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督,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周边饭店、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传统食品、地方小吃、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4)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中秋、国庆节假日食品安全和“岚州之韵”文化活动周、传统物贸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加强对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督检查;
 
  (5)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考核指标: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餐饮单位建立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或台账制度率达100%,投诉举报查处率达100%。县城范围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达90%以上。不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治
 
  1.工作目标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畜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清理、整治生猪屠宰点,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快建设定点屠宰企业;
 
  (2)加强屠宰检疫,保证进场检疫100%,出场检疫100%;
 
  (3)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类产品等行为,加强对活禽、活畜(生猪、牛、羊等)的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屠宰和出售病死病害畜禽的行为;
 
  (4)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5)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3.考核指标:生猪屠宰检验检疫率达98%以上,不发生畜禽屠宰供应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商务局。
 
  (七)加强保健品食品整治
 
  1.工作目标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3)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3.考核指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不发生涉及保健食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八)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早餐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开展“育苗工程”学生饮用奶和鸡蛋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配送中心采购、运输、贮存、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营养早餐的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规范配送中心资质、招标、定点、供应等操作程序,杜绝寄宿制学校“人情”采购、“金钱”采购等行为,确保营养早餐质量、营养、卫生等食品安全指标合格;
 
  (2)强化采购、运输、贮存、消费监管,不定时开展抽检,及时查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营养早餐;
 
  (3)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早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采购索证台帐,严格验收登记,完善贮存设备,规范加工程序,扎实做好学生营养早餐安全管理工作。
 
  3.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卫生监督所。
 
  (九)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督促县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
 
  2.主要任务
 
  组织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3.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选择县内大型综合超市、大型餐饮单位等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县内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指导成立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3.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卫生监督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1日前)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措施、时限,落实责任人员,并将实施方案于2010年8月1日前报送至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15834379654)。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开展自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继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锐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晋山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程怀生  县发改局局长
 
  张秀春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
 
  李冬平 县监察局局长
 
  尹永平 县财政局局长
 
  刘少平 县水利局局长
 
  杨四海 县农业局局长
 
  韩永生 县经济局(商务局)局长
 
  李润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焦云珍 县粮食管理中心主任
 
  梁云祥  县电视台台长
 
  梁银拴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贾梦春 县工商局局长
 
  柴福晓 县质监局局长
 
  杨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亮珠  县盐业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晋山兼任,负责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组,统筹安排监管力量,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职能调整期间不出现监管真空。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各阶段的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环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监管相对人宣传告知食品安全整治有关内容和要求覆盖率达到100%。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考评,对各乡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考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报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我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加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满意度。
 
  (六)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报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信息。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治信息发布工作,对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由县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或食品安全整治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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