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25号)和《201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浙食安委〔2013〕2号)要求,省食安办制定了《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201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抓好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等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25号)和《2013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浙食安委〔2013〕2号)要求,省食安委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等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铁腕执法铁面问责,营造强大声势,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集中治理整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摧毁制售有毒有害的“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我省食品环境。具体实现“三个100%”: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100%。
三、整治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年初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持续深入开展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劣质食用油、问题豆芽菜、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鲜笋农药残留、茶叶质量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售食品安全等13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有力有效地实施放心菜、放心奶、放心肉和放心粮油工程,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和区域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放心菜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重点整治蔬果茶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食用物质、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竹笋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水产品养殖生产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市政府负责。
(二)乳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放心奶工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 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重点整治奶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鲜奶配送冷链不符合储存条件等行为。加大乳品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
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各市政府负责。(三)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放心肉工程,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制售“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已经形成牛、羊集中屠宰的区域,开展定点屠宰与检验检疫相配套的试点工作。加强省外调入牛、羊肉中“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测。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粮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粮油批发市场供应城乡居民口粮消费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安全进行监测抽查。
此项工作由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政府负责。
(五)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加强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重点整治自制面食制品铝超标、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六)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和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过程中假冒伪劣和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整治珍珠粉类、蜂胶类、铁皮石斛类和灵芝孢子粉类保健食品原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问题,重点解决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不规范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专项整治
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重点解决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无证非法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行为。在餐饮服务单位杜绝使用无证集中消毒餐饮具。
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政府负责。
(八)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重点打击出口珠眉茶添加非茶物质、废渣回收等违法活动。
此项工作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负责。
(九)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民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劣质食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各市政府负责。
(十)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设立综合组、宣传组、企业组、案件组,建立每月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度。
综合组:组长单位省食安办,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组成,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整治信息汇总统计及简报编印报送、督查暗访等工作。
宣传组:组长单位省委宣传部,由省级主要媒体及省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稿件审核、发布等工作。
企业组:组长单位省经信委,由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行业协会组成,负责专项行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宣传和发动,牵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
案件组:组长单位省公安厅,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组成,负责专项行动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等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5月至12月,具体分4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3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突出“四放心”工程,切实做到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29日之前报省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深入排查、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要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一些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手段方法。
(四)考核评估阶段(2013年12月)。省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现场督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附件由各市结合工作总结一并报送。专项行动将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的指导。要细化工作方案,并将各项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充分发挥责任网格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加强打击,严惩犯罪。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做好对涉案食品的封存、抽检、检验鉴定等工作,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级检察机关要着力保障民生,加强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企业信用、监管责任、技术支撑、追溯召回、电子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报送,各地、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食安办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信息。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5日、10月8日前报送阶段性信息。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联系人:毛林燕,联系电话(传真):0571-81393652;Email:516289758@qq.com。
附件: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3年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市(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部门 | 风险隐患整治 | 事故处置 | 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 刑事案件查处情况 | |||||||||||||
排查个数 | 整治个数 | 检查户次 | 出动人次 | 事故起数 | 处置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查处情况 | 立案数(起) | 移送司法(起)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货值(万元) | 立案数(起) | 破案数(起) | ||||
整改书发出数 | 整改合格数 |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 吊销证照家数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
合 计 |
注:1、事故处置情况请附简要说明。
2、破案情况请附案情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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