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验仪器及器皿管理制度1.仪器管理制度
1.1 仪器设备的分类、标识、编号、检定、配置、使用、报废与封存,应按国家规定标识清楚。1.2 实验仪器设备需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及其附件的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时,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后应及时整理复原。1.3 精密仪器须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者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没有按规定操作导致设备故障者,要追究其责任。1.4 凡属国家依法管理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及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1.5 应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管理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处罚。1.6 在使用仪器前,应认真查看“仪器使用记录”,了解仪器是否可正常运行。仪器根据情况,能断电的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以保证安全。1.7 仪器室须保持规定的温度湿度,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每日做好清洁工作。1.8 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每天记录仪器使用情况及仪器室温湿度。1.9 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2.0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2.1 严格控制仪器室进出人员,非仪器分析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仪器室。2.2 非本单位或非本部门人员要使用仪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必须由实验室人员在场,才能使用。2.3 下班时,仪器室由每日操作人员负责锁门,锁门前要检查仪器(包括电脑)、电源、空调器是否已关闭以及室内情况,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锁门,钥匙放在实验室内固定地方,否则发生意外,由当日锁门者负责。2.1 器皿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2.2 取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固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出不进,量用为出”的原则;液体试剂的取用遵循“只准倾出,不准吸出”的原则。 2.3.1 各种玻璃仪器要分门别类的存放,以便取用。经常使用的玻璃仪器要洗净干燥后放在专用柜内,清洗清洁度以不挂水珠或内壁有一层均匀水膜为准。2.3.2 清洗比色管不能使用毛刷;玻璃容量器具(量瓶、移液管、滴定管、量筒等)原则不可以加热干燥,应以自然晾干。2.3.3 移液管洗净后,应用干净滤纸包住两端或全部用滤纸包起来,以防沾污。2.3.4 滴定管用毕,洗去管内的溶液,再用纯水冲洗,上盖玻璃短试管或塑料套套管,也可放尽水倒置,夹于滴定管夹上,长期不用的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垫纸,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2.3.5 比色皿用毕洗净,置滤纸上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洁净的器皿中。2.3.6 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用小绳将塞和管口拴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应在塞间垫一张纸片,以免日久粘住。磨口塞间如有砂粒不要用力转动,以免损伤其精度。同理,不要用去污粉擦洗磨口部位。2.3.7 成套的玻璃仪器用完后,要立即洗净,放在专用纸盒内保存。2.3.8 精确玻璃仪器(滴定管、量瓶、移液管)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性。不合格者不能使用。1.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1.1 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通风良好,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1.2 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取用方便。1.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1.4 危险品应贮藏于专室或专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门窗坚固且朝外开。其中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爆炸品贮藏温度均不得超过30°C,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1.5 化学试剂的贮存管理需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人负责。1.6 实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1.7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1.8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掉落模糊时,应立即重新贴好标签。1.9 剧毒试剂试药应执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实行复核制。2.0 试药开启使用应填写启封签。启封签内容:启封日期、有效期至、启封人。填写好的启封签应贴在试剂瓶上。2.1 如果试药在有效期内出现异常情况:如变色、吸湿等,则有效期提前结束。 2.1 对实验室内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剧毒性药品应分类管理并有相应的药品目录,使用时应做好领用记录(领用人、领用量、领用日期及用途)。2.2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2.3 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应妥善处理。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溶解法:对于一些无毒的无机物,在水中溶解度较大的直接溶于水倒掉即可。
(2)稀释法:对于实验室的无机溶液,无毒无害的就直接加水稀释后倒掉。
(3)中和法:对于酸碱类物质,可加废酸或者废碱至pH接近7后倒掉。
(4)烘干法:对于实验室产生的硅胶、已变潮的试剂等,不要丢弃,可以选择适当的温度在烘箱烘干后再重复利用。
(5)蒸馏法:对于有机溶剂应尽可能采用蒸馏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如无法回收,可分批少量加以焚烧处理。切忌直接倒入实验室的水槽中。
1.资料管理制度
1.1 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1.2 各类检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规范整理,归档保存备查,并按规定进行评定汇总。
1.3 试验委托单、试验台帐、试验报告发放登记本应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长时间,以备查对。
1.4 各类资料应建立清单或台帐,分门别类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交资料员保管。
1.5 技术资料入库应办理交接手续;实验人员如需借阅资料,应办理有关手续,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实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实验报告的复印须经主任批准。
2.审核制度
2.1 实验人员将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部门主管复核。未经复核签名的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批记录。实验人员对此负责。
2.2 复核依据为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复核内容为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2.3 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员签名。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
1.实验室是检定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场所,洁净的环境是工作的前提。工作人员进入检验室前,须更换好清洁的工作服、工作鞋。
2.实验室人员每天工作前要做好本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门窗玻璃、墙面、天花板清洁完好。
3.实验室内设备、容器、工具需按要求放置,台面整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试剂摆放整齐并符合清洁、安全标准。
4.无菌室、精密仪器室等,应按其特殊要求进行清洁及消毒工作。
5.工作结束后,各人将各自的台面、水槽收拾干净,工作台、试剂架、试剂瓶等必须清洁无积灰。
6.公用场所由全体人员分工负责,定期打扫。工作场所包括公用工作场所要求定期进行大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