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关于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侵权的337调查指控。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认为,获胜的关键是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专利技术。“假如这个产品有瑕疵,请再好的律师也不能在6年的漫长诉讼中笑到最后。”
我们又赢了!
经历了3年多的马拉松式诉讼之后,日前,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关于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侵权的337调查指控。根据裁决,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GFCI)不侵犯任何涉案专利,ITC应修改并解除对上述产品的海关禁令。在这场知识产权的博弈中,中国民企完胜美国ITC。
一波三折的诉讼
案件的来龙去脉要从6年前开始追溯,2004年4月~7月,美国莱伏顿公司以558专利侵权为由把通领集团的4家美国经销商告上法庭。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回忆说:“同一个专利,同一个权利要求,却在4个不同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很明显这是一场恶意诉讼,无端地提高了诉讼成本。”
在历时3年的较量之后,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下达判决: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被告通领集团获得胜诉。当年的这场胜利也被称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胜诉第一案。
“当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以后他们的轮番恶意诉讼,出于继续拓展美国市场的美好愿望,我们与莱伏顿进行了和解。”陈伍胜告诉记者。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第一次胜诉仅仅36天之后,2007年8月16日,莱伏顿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告到了ITC,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337调查,并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09年3月30日,ITC裁定通领集团侵权,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涉案GFCI产品进口美国。这一裁定,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额化为乌有,5万多相关产业链员工失业,企业濒临倒闭。
“我们不是输在了产品侵权,而是输在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因此我们需要抗争。”陈伍胜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