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准则5.10.2条要求“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所用方法的识别……检测和校准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所用方法的不同可能导致数据、结论大相径庭,因此在报告/证书中首先应明确所用方法。检测/校准依据的技术文件必须是完全适合所做项目的,无论是标准、规范还是规程或其他技术文件。从所用方法中,人们可以看出所依据方法的适用性,是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协议标准,从而对报告/证书的可接受程度有个初步的认识。
对检测/校准结果的描述,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引起歧义,描述应尽量清晰具体。尤其是进行符合性判定时。例如在校准证书中仅仅给出“合格”两字是不够的(降级使用的测量仪器对应于降低了的准确度等级是合格的),而应包括所校准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与此类似,如果依据的技术文件中给出了质量分级标准,应依据标准给出相应质量等级,如“一等”“一等品”等。在质量监督检验中,当所有试验组都判为可通过时,应判定“监督总体可通过”或“监督抽查合格”,但不能判定“批合格”或“产品合格”。
如果技术文件中仅给出检测/校准方法,而没有判定方法,但顾客要求判定时,则应由顾客提供判定依据,或根据有关技术文件形成书面的判定方法。在校准/证书结论中应申明顾客的要求,明确所依据的判定方法,而不能简单的仅仅给出“合格”“不合格”的结论。如果所依据的技术文件中有几种可供选择的试验方法,此时有必要在报告/证书中说明实际检测/校准所选择的方法。必要时,对结论的使用还应给出适用范围,如“本报告对来样负责”等,避免结论的扩大使用。
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0, 128, 255);">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8px;">常见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类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下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抽查方案等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进行准确评价。
2、依据标准进行的委托送样类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1)依据××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该样品合格。(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样品)
2)依据××标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该样品不合格。(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样品,通过现有不符合项可以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时)
3)依据××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只进行部分项目检验的样品)
4)依据××标准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只进行部分项目检验的样品)
5)检验结果见数据页。(不需要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3、依据标准进行的委托抽样检验报告常见结论用语
1)依据××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该批产品合格。(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样品)
2)依据××标准检验,该批产品综合判定合格。(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样品,有不合格单项,综合判定合格的情况)
3)依据××标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样品,通过现有不符合项可以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时)
4)依据××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只进行部分项目检验的样品)
5)依据××标准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等级-需要时)要求。(只进行部分项目检验的样品)
4、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按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执行。
5、工业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结论用语
按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