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2年04月20日实施至今已超六年,随着我国食品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标准的深入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越发引起关注。为了更好规范管理食品标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对该标准进行修订,结合本次GB 7718修订征求意见稿,食品伙伴网带您了解新增内容的几大亮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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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名称的变化
增加了属性名称的定义,并明确了食品分类(类别)名称作为属性名称。
这一变化给企业带来了很多方便,尤其是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因为在GB 7718中没有明确企业标准的地位,采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类别)名称可以有效弥补这一不足;针对进口食品企业变化更加明显,分类(类别)名称可以解决企业因无标准采用无法命名食品名称的尴尬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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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表的变化
2.1增加了归类标示类别。非油脂产品中添加的各种植物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原先的条件:橄榄油除外已删除,并且增加了前提条件:非油脂产品中添加的);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起发酵工艺作用的微生物(在终产品中存在且发挥非发酵作用的除外) :“发酵菌种”、“微生物发酵剂”;食用香精、香料:“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香精”、“食品用香料”;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2%的非单一成分的果汁、蔬菜汁、果蔬汁:“果汁”、“蔬菜汁”、“果蔬汁”、“浓缩果汁”、“浓缩蔬菜汁”、“浓缩果蔬汁”。
针对这一变化,我们认为对于企业现在纠结的问题“传统菌种如何标示名称”可以通过标示“发酵菌种”不标示具体名称得到有效解决;对于另一个一直存在的争议“食品用香精”到底该标示为“食用香精”还是“食品用香精”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方便了企业。
2.2 修改了需要标识强调的特殊配料和成分的添加量和含量的条件。对于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如果不是来源于标准或法规中的属性名称时,也需要标识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对于属于GB28050营养素的成分,一定要标识在营养成分表中。
2.3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新标准认可了来源于GB2760、GB14880中或相应公告、质量规格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但是对于原来的三种标识形式作了一定的限制,仅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40cm2时(附录B中要求不大于60cm2时),可用国际编码(INS号)代替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2.4 配料表增加了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若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的物质,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含量声称同义语见附录C);
2.5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词汇;若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这两条变化对于通过“无”“不含”“不添加”等宣传增加卖点的企业来说尤其需要注意,目前多数采用这种宣传的企业标示方式基本都不合规,一旦标准实施,标签需要做较大改动,尤其是库存包装较多的企业更应注意。这两条变化不引起足够重视,可能会较“强调有特性配料”遭受投诉、索赔的风险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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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标示方式的变化
规定了除集团公司范畴的委托加工,必须标示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并需要标示受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这一条变化对于目前存在的“用不用标示受委托方的信息”给出了明确答案,除非集团公司,否则都需要标示受委托方的信息,尤其是更加明确了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受委托方的,对于目前存在委托关系的多数生产企业标示方式可能都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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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敏物质的标示的变化
致敏物质的标示由推荐标示变为强制标示,规定了在配料表中采用加粗、斜体、下划线等易辨识的名称和标示方式或在配料表的临近位置标示,可以使用引导词,具体标示方式见附录E。但是对于加工过程带入的致敏原或除了本标准明确的7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质还是推荐性标识内容,企业自愿标识。
这一增加条款内容以及强制标示内容字符高度的变化势必引起标签版面排版的巨大变化,尤其是包装面积较小的企业更应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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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审批食品和食用人群标示的变化
明确了需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中需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规定了可以标示食用人群的特定情况a) 需特殊审批的食品;b)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已规定特定食用人群的食品;c) 经充分科学依据证明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特殊营养需求的食品。
这一变化明确了哪些食品可以标示食用人群,对于目前市场上的很多“普通食品”仍标示适用人群的企业来说可能是致命一击,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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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的变化
规定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用简体中文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经销者或进口者、代理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国(地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且对进口食品标签使用的语言以及字体高度做了规定,明确了同一展示版面的外文或繁体字字高不得大于对应的汉字。标准也明确了进口食品可以标示生产国家(地区)或配料的产地,但是生产国家(地区)应以产地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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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的标示形式变化
标示形式更加丰富,允许使用数字性等级划分之外的词语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同时规定进口食品如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可使用符合原产国(地区)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等级/分级声称。值得一提的是原先需强制质量等级标示的变为推荐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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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字符高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对于中外文及繁体字的对比,更加明确对比的是“字符高度”,不再是原标准中的字号。
修改了字符高度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对相应条款中的最大表面积也进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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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部分条款以便符合广告法
规定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中涉及绝对化表述的 “最好、最佳”等保质期标识用语。
食品伙伴网解读:由以上变化的分析可以看出,修订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版更能清晰告知企业相关问题具体标示要求,尽量避免同一条款不同理解的情况出现。同时,食品伙伴网也提示企业尤其是库存包装较多的企业,更应关注标准的修订内容及进展,及早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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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更新会涉及很多工作的变化,因此在食品圈也引发了大量的讨论,以下是小编看到的大家关于7718变化后质量经理应该做哪些工作的讨论,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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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培训
新标准和新要求出台,主动学习自不必说,质量经理还需要评估内容的难度,做好相应的培训准备策划,包括内部和外部培训,如果觉得有必要实施培训,那就需要将此标准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预留时间和与预算,获得管理层和HR的批准。
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哪些人需要参加培训?选择外部培训还是内部培训?是通过“送出去”还是“请进来”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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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变更包装?
包装信息除了过敏原信息变更,影响面比较大,其他条款变更并不会导致大多数企业更换包装,所以在经过培训,了解要求的基础上,确认新标准对企业的影响,是否需要变更包装?如涉及到过敏原信息的标识,需要做一次全面的扫描,首先确保强制标识的8类,同时也请考虑其他国家规定的过敏原和同一车间同一生产线的标识情况,建议做一定的前瞻性,以防标准下一次变更时需要再次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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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沟通
如果评估下来,还是需要做包装的变更,需要及时做好相关方的沟通,包括外部相关方和内部相关方。外部相关方首先需要跟客户做沟通,分为B2B和B2C;B2B客户(如餐饮连锁)统一产品会2个以上的供应商,为保证产品包装一致性,通常会协调大家一起更换,这个时候还需要看其他供应商现有包材库存和转换计划,才能最终定下来一个转换计划;相对而言,B2C的沟通较为简单,只需要跟客户做好沟通即可。内部沟通主要涉及到仓储、销售、生产、采购等各个部门,让所有相关方得到相同的信息,才能保证转换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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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库存检查与消耗期预估
首先需要对涉及到变更的各类包材的库存进行盘查,确定数量,根据历史生产和销售情况,对消耗期进行预估,同时考虑包材的最小起订量、制作时间等因素,可以制定不同的切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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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换计划
综合考虑内外部相关方的要求、库存现状以及成本等明确因素,选择最优的切换方案,形成系统的切换计划,包括时间和责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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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签设计和印刷
根据新标准要求,设计新标签,标签需要经相关部门审阅,确保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寻求第三方或者专家意见,没有问题,即可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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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切换
按照切换计划,实施切换,切换初期需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旧标签管理和报废工作,防止非预期的使用,避免出现同一批号产品有两种不同标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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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切换效果
完成切换的第一个周期(1-2周,或1个月),需要对切换效果进行回顾,包括跟内外部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收集反馈,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