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水分检测方法的新标准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2017年3月1日实施。
新标准的变化是替代了多个旧标准。被替代的标准有
一、新标准的优点
本次被代替标准的来源都是早期各食品相关部门分别制定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整合后的GB 5009.3-2016与被代替的标准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标准体系更简化
将具有同样检测原理、检测步骤的旧标准整合使水分检测方法更系统、更科学。例如GB/T8304-2013和GB/T5497-1985与新标准法等同、GB/T8858-1988与新标准第二法等同、GB/T12729.6-2008与新标准第三法等同。标准的梳理、整合让检测人员及食品企业质检人员在选择标准时更加方便和统一。
2、检测效率更高
新标准将各类食品的水分检测方法相对统一,有利于检测人员批量检测。例如,旧标准中很多采用直接干燥法测定水分,但各方法的检测条件有差异。GB/T12087-2008要求130℃加热至恒重;GB/T18798.3-2008要求103℃±2℃加热1h;GB/T21305-2007要求130℃±3℃加热至前后两次水分之差≤0.15%。标准的差异使检测人员在检测多类食品时效率低。
3、检测结果更准确
旧标准如GB/T12087-2008、GB/T18798.3-2008等采用直接干燥法检测水分缺少恒重过程,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有一定影响。
二、新标准的不足及其它问题
1、缺少水分快速测定法。
新标准的干燥法检测周期长,蒸馏法和卡尔·费休法需采用毒性较大的有机试剂且检测周期也不短,所以在应对紧急检测方面存在不足。而且食品企业的产品流动性要求较高,需要更快捷、准确的检测方法控制产品质量。
2、新标准替代了10个旧标准,引用了旧方法标准的产品标准要及时更新(主要是企业标准)。
企业要考虑新旧标准检测结果的差异性,避免由于新标准的采用导致水分结果不合格。
附新标准修订内容:
GB5009.3-2016与 GB5009.3-2010相比,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新标准法(直接干燥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蔬菜、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第二法(减压干燥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水分较多的样品中水分的测定;第三法(蒸馏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第四法(卡尔·费休法)的适用范围由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改为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因此,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适用性更强。
二、增加试剂空白
新标准第三法(蒸馏法)在原来分析步骤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了甲苯(或二甲苯)的试剂空白。在此分析方法中,为消除试剂可能带来的干扰,在相同条件下蒸馏等量的溶剂测得结果称为“空白值”,再将其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删除库伦法有关描述
虽然库仑法有着更高的测量精度,但其仅适用于微量(10-6 ~10-4 )、痕量(<10-6)水分的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一般高于此范围,因此,新标准第四法(卡尔·费休法)删除了库伦法的有关描述而保留了可适用性更高的容量法。
四、其他
新标准法(直接干燥法)中的允差要求由5%改为10%。注释由“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最后一次的称量值”改为“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质量较小的一次称量值”。分析步骤中5.2条新增了“实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海砂的质量”。这些修改都使得新标准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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