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炭黑在食品生产中的正确使用目前,对于我国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依据2015年5月24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执行。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天然食用黑色素)使用。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和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第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可用于: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粉圆和胶原蛋白肠衣六类食品中。其中: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使用量为5.0g/kg;粉圆使用量为1.5g/kg;胶原蛋白肠衣按生产需要量添加。 对于品种的界定,按以下类别和解释确定: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包括03.01冰淇淋、雪糕类;03.03风味冰、冰棍类。05.02糖果:包括硬质糖果、酥质糖果、焦香糖果、奶糖糖果、压片糖果、凝胶糖果、充气糖果、胶基糖果和其他糖果。06.05.02.04粉圆:以淀粉为原料,经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圆球状非即食产品。07.02糕点:以粮油糖和(或)甜味剂、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07.02.01中式糕点(月饼除外)、07.02.02西式糕点、07.02.03月饼、07.02.04糕点上彩装。07.03饼干:包括夹心及装饰类饼干、威化饼干、蛋卷和其他饼干。16.03 胶原蛋白肠衣。 在上述类别的食品加工过程中,可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和原国家卫计委的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糕点、饼干、糖果使用量为5.0g/kg;粉圆使用量为1.5g/kg;胶原蛋白肠衣按生产需要量添加。 植物炭黑与竹炭、活性炭的区别植物炭黑以植物树杆、壳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成。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要求的植物炭黑产品,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着色剂使用,终随食品成品进入人的口中,供消费者食用。该标准范围规定适用于以植物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以植物的一种--竹子为原料,可以生产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 而竹炭就是用竹子烧出来的炭,因其有很多微孔,从而大大增加了表面积。正是这些微孔结构和巨大表面积,使竹炭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在净水、净化空气、除臭等方面应用。竹炭在生产过程中,其工艺的炭化与植物炭黑的炭化有一定的区别,同时更重要的是,竹炭生产缺少精制工序,产品指标不一定能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要求。所以说,竹炭并不一定是植物炭黑。只有以植物竹子为原料,经炭化、精制而生成的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规定要求的产品,才是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在食品生产中,将竹炭作为可食用配料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此,不能将一般的竹炭用作食品生产配料,否则,则涉嫌违法添加。 植物活性炭是以木屑、竹子、椰壳或者果壳等植物材料经物理法或化学法制得。 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性强, 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主要起吸附脱色作用。在制成终成品前必须去除, 食品中不能有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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