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2760—2007要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如下表:
使用范围 | 使用量(g/kg) |
肉制品、香肠、乳化香精、水果及鸡蛋保鲜、冰激凌、糖果、面包 | 1.5 |
乳化天然色素 | 10.0 |
饮料 用于糖厂消泡 糖果(包括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5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0 |
调味料 即食菜肴 精制食用油脂 | 5.0 5.0 10.0 |
八宝粥 | 1.5 |
糕点、烘焙食品 加工油脂 | 3.0 10.0 |
使用方法: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添加量采取预混或溶于溶剂后添加
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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