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限量FAO/WHO(1984):低倍浓缩乳、甜炼乳、稀奶油(2g/kg单用,3g/kg与其他稳定剂合用量,以无水物计);奶粉、稀奶油粉5g/kg(以无水物计);可可粉及含糖可可粉、可可豆粉、可可液块及可可油饼,5g/kg(无脂可可计,以K2CO3计);果酱和果冻,使Ph值保持在2.8~3.5。GB 2760—1997:矿物质饮料0.033g/L;需膨松剂的各类食品,GMP;乳与乳制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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