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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味剂(鲜味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品常与谷氨酸钠合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10%,可与其他多种成分合用,如一种复合鲜味剂组分的味精88%、呈味核苷酸8%、柠檬酸4%;另一组分为味精41%、呈味核苷酸2%、水解动物蛋白56%、琥珀酸二钠1%。 若肌苷酸钠和鸟苷酸钠的比例为1∶1时,其一般用量如下:罐头汤,0.02~0.03 g/kg;罐头芦笋,0.03~0.04 g/kg;罐头蟹,0.01~0.02 g/kg;罐头鱼,0.03~0.06g/kg;罐头家禽、香肠、火腿,0.06~0.10 g/kg;调味汁0.10~0.30 g/kg;调味品,0.10~0.15;调味番茄酱,0.10~0.20 g/kg;蛋黄酱,0.12~0.18 g/kg;小吃食品,0.03~0.07 g/kg;酱油,0.30~0.50g/kg;蔬菜汁0.05~0.10 g/kg;加工干酪,0.05~0.10g/kg;脱水汤粉,1.0~2.0 g/kg;速煮面汤粉,3.0~6.0 g/kg。 应用领域
在食品工业中,鲜味剂广泛用于液体调料,特鲜酱油,粉末调料,肉类加工,鱼类加工,饮食业等行业。
1,家庭及饮食业应用调味品 菜肴及汤汁加入0.1-0.5%复合鲜味剂,不但汤汁鲜,并赋予浓厚的肉香味。用于烧肉,烧鸡,烧鸭,烧羊肉,卤制品,红烧鱼等的各种自制佐料汁中,加入0.5-1%的复合鲜味剂,可使佐料呈现天然味感。
2,肉类食品加工按一定比例的酵母味素,水解动物蛋白,I+G,味精,用于肉类食品中,如火腿,香肠,肉丸,肉馅等,可抑制肉类的不愉快气味,具有矫味作用,增进肉香熟成,赋予肉制品浓郁香味。
3,复合鲜味剂用于各式快餐食品方便面汤料中,突出肉类香味和增强鲜味。
质量标准:CP2003
透光率(5%水溶液) ≥95.0%
氨基酸 溶液不显色
铵盐 石蕊试纸不变色
酸度 7.0—8.5 干燥失重 ≤25%
砷盐 ≤0.0001% 重金属 ≤0.001%
其他核苷酸 不得检出
总含量 97—102%
IMP 含量/ (%)(混合比):48.0—52.0
GMP 含量/ (%)(混合比):4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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