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亮蓝可用于果味型饮料(液、固体)、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使用量为0.025g/kg;冰淇淋,***使用量为0.021999g/kg。红绿丝的使用量可加倍;果味粉着色剂加入量按稀释倍数的50%加入使用着色剂。1.使用注意事项 参见苋菜红。2.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我国《食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染色樱桃罐头(系装饰用,不宜食用)。用于青梅、虾(味)片,使用量0.025g/kg;用于冰淇淋,使用量0.022g/kg;用于红绿丝,使用量0.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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