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名称
【 学 名 】 邻苯甲酰磺酰亚胺
【 英文名 】 Saccharin
【 分子式 】 C7H5O3NS
【 分子量】183.18
【 别名】 1,1,3-三氧代-2,3-二氢-苯并[d]异噻唑
【 性质】 白色结晶粉末。熔点228.8~229.7℃,密度0.828g/cm3,微溶于水、乙醚和氯仿,溶于乙醇、乙酸乙酯、苯和丙酮。它的钠盐称做糖精钠或溶性糖精,易溶于水,稀水溶液的甜味约为蔗糖的300~500倍。少量无毒,但无营养价值。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糖精,是古老的甜味剂。糖精于1878年被美国科学家发现,很快就被食品工业界和消费者接受。糖精的甜度为蔗糖的300倍到500倍,它不被人体代谢吸收,在各种食品生产过程中都很稳定。缺点是风味差,有后苦,这使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糖精(Saccharin / Saccharin sodium) 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其难溶於水,而其钠盐易溶于水,对热安定,其甜度为蔗糖之300~500 倍,不含卡路里,吃起来会有轻微的苦味和金属味残留在舌头上。急性毒性 LD50 (rabbit) 为 5000~8000mg/Kg BW (口服 );每日摄取安全容许量 (ADI)为 0~2.5mg/Kg BW/day。有一些研究结果显示,其曾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有导致膀胱癌的可能性,但在人体试验上并未发现有不良影响。
糖精很多年来都是世界上惟一大量生产与使用的合成甜味剂,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糖精在世界各国的使用明显增加。 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邻甲苯胺等,均为石油化工产品。
[编辑本段]发明过程
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糖是从甘蔗、甜菜等植物中提炼出来的。植物界中还有一些比蔗糖更甜的物质。原产南美洲的甜叶菊,比蔗糖甜200~300倍;非洲热带森林里的西非竹竽,果实的甜度比蔗糖甜3000倍;非洲还有一种薯蓣叶防己藤本植物,果实的甜度达蔗糖的90000倍。
只是,这些比蔗糖甜成千上万倍的物质,我们平时很少见到。我们平常用的比蔗糖还甜的物质是糖精,它比蔗糖要甜500倍。
安全争议
195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当时糖精已经能够在美国广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早的 675种“公认安全”(GRAS)的食品原料名单之中。
1972年,美国FDA根据一项长期大鼠喂养实验的结果决定取消糖精的“公认安全”资格。
1977年,加拿大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大量的糖精可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为此,美国FDA提议禁止使用糖精,但这项决定遭到国会反对,并通过一项议案延缓禁用。
1991年,美国FDA根据一些研究结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议。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国使用糖精仍需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的糖精”。
在上,糖精的使用也因为这些关于大鼠致癌的研究发表后受到一定影响,欧美国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断减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糖精是安全的。
我国政府也采取压减糖精政策,并规定不允许在婴儿食品中使用。目前JECFA规定糖精的ADI值为每日每千克体重0~5mg。
[编辑本段]糖精虽甜 危害却大
据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糖精在食品中的应用有明显的超范围、超量现象。一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赚取暴利,在饮料、果脯甚至儿童消费的果冻等食品中,普遍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但在食品标签上却不作任何明示,或冠以“蛋白糖”、“甜宝”等美名掩盖使用糖精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密切关注。
糖精化学名称为邻苯甲酰磺酰亚胺,市场销售的商品糖精实际是易溶性的邻苯甲酰磺酰亚胺的钠盐,简称糖精钠。糖精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450~550倍,故其十万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浓度高了以后还会出现苦味。
制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邻甲苯胺等,均为石油化工产品。甲苯易挥发和燃烧,甚至引起爆炸,大量摄入人体后会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氯磺酸极易吸水分解产生氯化氢气体,对人体有害,并易爆炸;糖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物质对人体健康也有危害。糖精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目前从部分中小糖精厂私自流入广大中小城镇、农村市场的糖精,还因为工艺粗糙、工序不完全等原因而含有重金属、氨化合物、砷等杂物。它们在人体中长期存留、积累,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体的健康。
糖精钠是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据国外资料记载,1997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摄入大量的糖精钠可以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因此,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在食物中使用糖精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合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的糖精”的警示。
由于食用糖精对人体健康有害无益,所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对糖精严格控制使用,其控制标准一般为不超过消费食糖总量的5%,且主要用于牙膏等工业用途。而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糖精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的14倍。更有专家发出警告,至1999年下半年,全国糖业市场上糖精的份额己高达市场总份额的55%~60%,严重挤占了蔗糖的份额。
因2公斤糖精的甜度可相当于1000公斤的糖,按目前市场价格比计算,即60~70元的糖精,可以替代3000元左右的糖。于是,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在生产饮料和加工食品过程中,超量、超范围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饮料标签上却不注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实含量,使消费者却误以为吃的是食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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