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用于午餐肉,磷酸酯淀粉使用量为0.5g/kg;用于果酱,1.0g/kg。FAO/WHO规定:用于蛋黄酱、罐装棕榈油(食用),5 g/kg(单独使用或与经酸、碱处理或脱色的淀粉、磷酸单淀粉、磷酸双淀粉、乙酰化甘油、乙酰化己二酸双淀粉结合使用);含奶油或其他脂肪和油罐装蘑菇、芦笋、青豆、胡萝卜,10 g/kg;罐装沙丁鱼或沙丁鱼类产品,20 g/kg(仅用于填充料);代乳粉,25 g/kg(单用或与磷酸化的磷酸双淀粉结合使用于水解氨基酸为基础的产品);罐装鲐鱼和竹英鱼,60 g/kg(仅用于填充料);罐装婴儿食品(大豆型产品),5 g/kg;肉汤和清肉汤、速冻鱼条和鱼块(仅指用面包粉和面包拖料包裹的),25 g/kg(单用或与其他淀粉合用于以氨基酸或水解蛋白质为基础的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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