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对信息。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 2)标本放置要求。将核对后的采集管放入透明塑料密封袋(一层容器)中并封严袋口,用75%乙醇喷洒密封袋外部。将密封袋放入二层容器(可选内配适量吸湿材料的包装盒或双层垃圾袋),密封后用75%乙醇喷洒消毒。将二层容器放入具有“生物危害”标识的标本转运箱(推荐使用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A类物品运输UN2814标准的转运箱),二层容器和转运箱之间应当放置降温凝胶冰袋。二层容器应当固定在转运箱中,保持标本直立。密封转运箱后,使用75%乙醇喷洒消毒,转运箱表面洁净无污染。 3)标本转运要求。标准转运箱应当由专门标本运送人员负责运送。标本应当在采集后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冰箱或冷藏箱保存,并做好标本接收、保存登记。标本采集后24小时内可置于4℃保存。 检验方法的局限性:本产品仅用于病毒样本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等。 产品性能指示: 外观:管内采样为红色、透明、无沉淀液体; pH值:25℃储存时pH值为7.2~7.4; 装量:不低于标示量; 稳定性:产品超过有效期一个月内应保持各种性状的稳定。 注意事项: 1.禁止将病毒采样管内的保存液直接接触被采集人员。 2.禁止先用保存液浸润拭子后采样。 3.每例采集后采集人员均应进行手消毒。 4.本产品为一次性产品,仅用于样本的收集、运输和储存等,超出预期用途不得使用。 5.产品过有效期或者产品包装破损不得使用。 6.采集病毒标本时应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采样程序进行;标本进行检测时,应在符合安全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操作。 7.样本原则上应当低温(2℃-8℃)保存,如不具备低温保存条件的,在采样点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小时内按批转运,6小时内上机检测。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应当置于-70℃或以下温度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8.使用后的病毒采样管应进行灭菌处理。 参考文献: 1.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 2.WHO流感网络监测方案 3.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4.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 5.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 6.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 7.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
产品备案凭证编号 鲁青械备20220158号 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鲁青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2号 说明书批准及修改日期 2022年02月08日
VTM运送培养基(病毒采样管)原理及特点介绍: http://www.hopebiol.com/asphtml/refere9528.htm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咽拭子标本采集视频: http://www.hopebiol.com/asphtml/video6.htm 鼻拭子与咽拭子两种取样方法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检中的比较研究: http://www.hopebiol.com/asphtml/refere9985.htm新冠病毒核酸检测VS抗体检测 http://www.hopebiol.com/asphtml/refere10088.htmVTM运送培养基(病毒采样管)微生物灵敏度试验: 接种以下质控菌株,放置36±1℃需氧培养18-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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