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BHA(GB2760―1996)中规定:BHA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早餐谷类食品,其使用量为0.2g/kg。BHA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其中BHA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总量不得超过0.1 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计)。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 其他使用参考: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豆浆粉,0.001%;精炼油,0.01%~0.1;糖果、口香糖基用量可达0.1%。另外如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BHA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鱼、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冻鱼、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低于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FAO/WHO(1984)规定:BHA用于一般食用油脂,使用量为0.2 g/kg。与二丁基羟基甲苯合用时,没食子酸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合用时,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kg,总量为0.2g/kg;用于人造奶油,单用或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酯类混合使用时,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消毒,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
中文名:丁基羟基茴香醚 英文名:Butyl hydroxy anisd ;3(2)-tert-Butyl-4-hydroxyanisole;2(3)-tert-Butyl-4-methoxyphenol 别名: 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丁基大茴醚;BHA 分子式:C11H16O2 分子量:180.25 CAS 登录号:25013-16-5 EINECS 登录号:246-563-8 FEMA 登录号:2183 理化性质结晶状物,熔点48~63℃,沸点264~270℃(98 KPa),高浓度是略有酚味,易溶于乙醇(25 g/100 mL,25℃)、丙二醇和油脂,不溶于水。BHA对热稳定,在弱碱条件下不易被破坏,与金属离子作用不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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