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海藻酸钠
二、【有效物质含量】:98.9% 级别:食品级 执行标准:国标
三、【使用范围】稳定剂,增稠剂,乳化剂,胶凝剂
四、【使用方法】增稠剂、稳定剂。FAO/WHO(1984)规定:用途及限量为,用于酸黄瓜,500m g/kg(单用或与其他助溶剂合用);胡萝卜罐头,10g/kg(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即食汤、羹,3000mg/kg(单用或与海藻酸钠合用);鲭鱼、沙丁鱼及其制品等罐头,20g/kg(仅以罐头汤汁计,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或胶凝剂合用);青刀豆和黄荚刀豆、甜玉米、蘑菇、芦笋、青豌豆罐头,10g/kg(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产品含奶油或其他油脂);酪农干酪(与稀奶油混合物),5g/kg(单用或与其他稳定剂和载体合用);乳脂干酪,5g/kg(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合用);火腿、猪脊肉按GMP;稀奶油(单用或与其他增稠剂和改性剂合用,仅用于巴氏杀菌掼奶油或超高温杀菌掼打稀奶油和消毒稀奶油);发酵后经加热处理的增香酸奶及其制品,5 g/kg(单用或与其他稳定剂合用);冷饮,10g/kg(以最终产品计,单用或与其他乳化剂、稳定剂和增稠剂合用);美国FDA规定(1989);用途及限量为,用于糖果和糕点糖霜,1%;布丁,0.7%;加工的水果和水果汁,0.25%;其他食品按工艺要求使用不超过0.01%。在酸味较大的水果汁和酸性食品中应用效果差,不宜使用。海藻酸钾质量标准:
海藻酸钾含量/% | 89.25~105.50 |
干燥失重/% | ≤ 15 |
水不溶物(以干基计)/% | ≤ 1 |
钠 | 不得检出 |
灰分(干燥后)/% | ≤ 22~23 |
磷酸盐 | 不得检出 |
砷 | ≤ 0.0003 |
铅/%(以As计)/% | ≤0.001 |
重金属(以Pb计)/% | ≤ 0.004 |
五、【产品规格】袋子、纸箱、纸板桶、每件20公斤和25公斤。包装外用纸板桶,内衬高压聚乙烯薄膜袋25公斤/袋.
六、【产品贮藏】储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食品级按食品卫生要求运输及储存。忌混装混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损坏包装。
七、【产品保质期】两年
八、【联系方式】欢迎来电咨询郑州康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电话:0371-53786849 131400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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