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镉(Cadmium, Cd)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即便在很低的浓度水平上,也会对人体和其他生物造成危害。由于环境污染、农药残留及食品加工等过程常会引起食品锅等重金属污染,这些重金属进入人体后不能被分解,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才显示出毒性,给人体肝、肾以及中枢神经等系统造成严重损害。镉可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引起人体各种急性、慢性毒性作用。食品中镉能造成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和致癌等危害,甚至影响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
【检测原理】
食品中重金属镉经过提取,与检测试剂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用检测仪在550nm测定其吸光度,在一定范围内吸光度与含量成正比。
【检测对象】
果品、蔬菜、水质、水产品等
【技术指标】
检测下限:0.1mg/kg
线性范围:0-5 mg/kg
【操作方法】
① 称取5g样品,剪碎后加水5ml浸泡10min。
② 取样品液1.5ml于比色皿中,加0.4ml检测试剂A加0. 2ml检测试剂B,摇匀,将比色皿放入指定的个通道,按“对照测量”。
③ 取出比色皿,加0.2mL检测试剂C和0.2ml纯净水,摇匀,静置10min;将比色皿放入指定的通道中,按“样品测量”。
【执行标准】
根据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食品中镉的限量标准如下:
样品名称 | 限值(mg/kg) | 参考标准 |
矿泉水 | ≤0.003 | GB 2762-2012 |
包装饮用水 | ≤0.005 | GB 2762-2012 |
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新鲜水果、蛋及蛋制品 | ≤0.05 | GB 2762-2012 |
谷物(稻谷除外)、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除外、肉类、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鱼类、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鱼类调味品 | ≤0.1 | GB 2762-2012 |
稻谷、糙米、大米、叶菜蔬菜、芹菜、新鲜食用菌、豆类、鱼类罐头(凤尾鱼、旗鱼罐头除外) | ≤0.2 | GB 2762-2012 |
凤尾鱼罐头、旗鱼罐头、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 | ≤0.3 | GB 2762-2012 |
香菇、食用菌制品、花生、畜禽肝脏、肝脏制品、甲壳类、食用盐 | ≤0.5 | GB 2762-2012 |
畜禽肾脏、肾脏制品 | ≤1 | GB 2762-2012 |
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 | ≤2 | GB 2762-2012 |
【注意事项】
① 若检测结果超出检测范围,建议将样品进行稀释后检测,终结果乘以稀释倍数。
② 所用的检测液对皮肤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使用时请做好防护。不慎沾到皮肤应立即插干并用大量水冲洗。
③ 检测试剂需阴凉处避光保存,冰箱2~5℃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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