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在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上的芳香胺浓度高于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2.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如果胺释放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或者胺释放浓度低于70ppm,那么本规定不适用于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
3.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偶氮染料会释放出芳香胺,有些芳香胺属于有害物质。电子产品涉及到偶氮主要是产品或包装用到的布料、皮革,另外,油漆、塑料、橡胶的着色也有用到。
REACH附件17第43条及附录Ⅷ列出了22种偶氮染料芳香胺,限制其使用。限量值为0.003%,(每种芳香胺在成品或已染色部分的质量比)。2002/61/EC指令与REACH一致。
另外,有些标准限制了24种芳香胺。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偶氮燃料都有害,目前限制的只有22种(或24种),限量是每种物质的含量不超过0.003%,并不是所有物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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