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向直属局提出申请,同时按照不同产品的要求并向检疫局提供相关附随单证,必须加盖公章,并且随附光盘。
2、受理
直属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履行受理受理手续后,向质检总局动植司递交申请。
3、审核、批准
动植司根据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并签发《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审批工作自直属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货物发运前,许可证必须已签发。否则会影响报验和通关事宜。
4、备案
进口收货人需要在进境前十天就必须要向植检处进行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收货人备案,并且备案名单要在网站上公布,有植备号才允许你报检。
二、水果进口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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