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法:由酵母所得核酸分解、分离制得。
使用 :增味剂(鲜味剂)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具体参见谷氨酸钠和鸟苷酸钠。
上海耐今实业有限公司诚信经营,欢迎新老客户致电洽谈!
责权声明:
①本版块的所有文章及图片均为客户自行编辑,其版权为客户所有,客户需保证其编辑的文章及图片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被第三方维权,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② 本网站仅为展示平台,如要转载,请与我网站联系协助获得授权;
③发布内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网站进行删除。
※ 联系电话:400-854-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