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组件振动试验台法 1、电子组件振动试验台法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用以测定电子组件(以下简称组件)于运输或使用中承受振动之耐久性能之试验方法Ⅰ、Ⅱ及Ⅲ。 注:试验方法Ⅰ适用于测定对一般振动之耐久性,试验方法Ⅱ适用于测定共振点及试验方法Ⅰ、Ⅲ前后共振点之偏距,试验方法Ⅲ适用于测定在共振点之耐久性。2、电子组件振动试验台法装置:振动装置应能作表中所示各种试验且符合下列条件。(1)振动波形及失真率:施加于供试品之振动波形为正弦波,供试品安装位置之振动加速度波形之备波含有率应为25%以下。(2)振动振幅:规定振动方向之振幅容许差,须为规定值之±15%以内。(3)与规定振动方向垂直之振动:于供试品安装位置,与规定振动方向垂直之振动,不论任何方向,其振幅应为规定方向之25%以下。(4)振动频率容许差:50Hz以下就为±1Hz,超过50Hz时应为±2%。(5)扫描(1)方法:原则是为对数扫描,但平均扫描亦可。 注:(1)1次扫描,例如10—55——10Hz,是指在规定振动频率范围作1次往复之频率变化。3、电子组件振动试验台法准备3.1 供试品之安装:将供试品依组件标准规定之方法,直接或使用夹具坚固地安装于振动台上。使用夹具时,须能施加振动于组件标准规定之方向,且夹具应具足够机械强度,安装后亦不得松动或发生共振,组件标准应规定下列任一种安装方法。 (1) 固定组件本体(有导线之组件,亦同时固定导线)。 (2) 仅固定导线。4、电子组件振动试验台法试验4.1 前处理:原则上不作前处理。但有特别需要时,依组件标准之规定。4.2 初期测定:依组件标准之规定施行,检查外观。4.3 试验方法:依下列各项施行。如装置产生磁导且供试品易受磁场影响时,于组件中应规定其允许值。 4.3.1 试验方法种类:试验方法分为Ⅰ(扫描耐久试验)、Ⅱ(共振点偏移检出试验)及Ⅲ(共振点耐久试验)(1)试验方法Ⅰ(扫描耐久试验):依组件标准之规定,照下表施行(参照图)。振动原则上依次施加于供试品互相垂直之方向。试验时间各方向均相同,合计6小时。
振动种类 试验条件 | 种类A | 种类B | 种类C |
振动频率范围 | 10~55Hz | 100~500Hz | 10~2000Hz |
全振幅或加速度 | 1.5mm | 1.5mm或98m/s2(10G)中较小者 | 1.5mm或196m/s2(20G)中较小者 |
扫描之比例 | 10-55-10Hz 约1分钟 | 10-500-10Hz约15分钟 | 10-2000-10Hz约20分钟 |
扫描方法 | 对数扫描或平均扫描 | ||
试验时间 | 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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