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续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2、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
3、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登记表(一式一份,详见附录六);
4、新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三份);
5、原标准中有项目需要修订的,需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报告单(一式一份);
6.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书(一式一份,仅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服务);
7、上述3、4、5材料电子版的刻录光盘。
责权声明:
①本版块的所有文章及图片均为客户自行编辑,其版权为客户所有,客户需保证其编辑的文章及图片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被第三方维权,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② 本网站仅为展示平台,如要转载,请与我网站联系协助获得授权;
③发布内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网站进行删除。
※ 联系电话:400-854-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