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
业务咨询QQ:1261385988
一、检测原理
在一定条件下,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胆碱酯酶正常功能有抑制作用,其抑制率与农药的浓度呈正相关。正常条件下,胆碱酯酶(ChE)催化神经传导代谢产物类似物(碘化硫代乙酰胆碱ATCI或碘化硫代丁酰胆碱BTCI)水解,其水解产物与显色剂(二硫代二硝基苯甲酸DTNB)发生反应,产生黄色物质,用分光光度计或农残测试仪在412nm处测定吸光度的变化值(△A),计算出抑制率可以判断出样品中是否有高剂量磷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存在。
对于酶抑制率法来说,胆碱酯酶制剂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其质量技术水平决定了检测的灵敏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胆碱酯酶制剂的研发工作一直是本公司的重点,我们研究了大量的酶源材料,在提取方法和保持酶活性稳定技术等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目前国内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生产不同灵敏度和活性的液体酶制剂的生产厂家,产量和质量都一直处于国内水平,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如下:
农残速测试剂 按照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或行标NY/T 448-2001配制 ( 规格有:1000份/盒、600份/盒、500份/盒、 300份/盒),通用于国内酶抑制率法---农药残留检测仪(分光光度法)
500份/盒包装规格如下:
缓 冲 剂 10包 每包加500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 常温存放
胆碱酯酶 10瓶 不用配制,直接取用 4℃冰箱保存 每份加100μL
显 色 剂 2瓶 加25mL缓冲液溶解 4℃冰箱保存 每份加100μL
底 物 4瓶 加12.5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 4℃冰箱保存 每份加100μL
或者加2.5mL蒸馏水或纯净水溶解 4℃冰箱保存 每份加20μL
酶 活 力 空白对照1分钟吸光度变化值(ΔΑ0)在0.15-0.3之间。
使用方法:请按照国家标准方法GB/T 5009.199-2003操作,或根据农药残留测试仪的使用说明进行测试。
1、使用方法
取2g果蔬样品(块茎类取4g),叶菜剪成1cm左右见方的碎片,块茎类取横截面样品或取其表皮,放入三角瓶中,加入10mL缓冲液,振荡1~2min ,倒出提取液,静置2min,待测。若提取液混浊或杂质太多可过滤后再测。
2、测试
对照测试:于反应瓶中加入2.5mL缓冲液,再分别加入100μL酶液和显色剂,混匀,静置反应10min后加入10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及时放入仪器的测量室第1通道,合上盖。按〈B〉键,显示屏下方延迟10s后,测量时间开始180s,计时完毕,显示屏显示吸光度增量及抑制率。在进行对照测试时,2~8通道可同时进行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于反应瓶中加入2.5mL待测液,再分别加入100μL酶液和显色剂,混匀,静置反应10min后加入100μL底物,摇匀并立即倒入比色杯中,及时放入仪器的测量室通道,合上盖。按〈M〉键,显示屏下方延迟10s后,测量时间开始180s,计时完毕,显示屏显示吸光度增量及抑制率。数据自动保存,如有需要按〈P〉键打印。
3、结果判定
以分光光度计测试(412 nm波长)时,按下式计算抑制率:
抑制率(%)=[(ΔΑ0-ΔΑt )/ΔΑ0]×100
以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检测时其抑制率一般可自动计算。若样品抑制率≥50%,表示样品农残超标,为阳性结果。阳性结果的样品需做2次以上重复检测,多次检测仍呈阳性需用气相色谱等仪器做进一步确认。
二、检测灵敏度
由于采用的标准方法的不同,取样量、检测程序和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国标法以抑制率≥50%判定为阳性,而农业部行业标准则以抑制率≥70%判定为阳性。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对比实验,发现在实际检测中,两种方法的最终检测灵敏度还是基本一致的。我们用农药标准液对农残速测试剂的检测限进行了多次测试,并通过了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和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等专业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
农药名称 | 检测限 | 农药名称 | 检测限 | 农药名称 | 检测限 |
敌敌畏 | 0.01 | 毒死蜱 | 0.5 | 灭多威 | 0.1 |
好年冬 | 0.05 | 马拉硫磷 | 0.5 | 敌百虫 | 0.1 |
辛硫磷 | 0.1 | 乐果 | 1.0 | 呋喃丹 | 0.05 |
甲胺磷 | 0.2 | 氧化乐果 | 0.6 | 对硫磷 | 0.4 |
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检测限可能会随产品种类和酶活性的变化而有所波动,并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做出调整。
三、保存条件及保质期
本公司的农残速测试剂稳定性较好,可以常温运输或邮寄,长期存放应在4℃冰箱中,保质期为12个月;室温或常温保存时,保质期为3~6个月。
四、注意事项
1、任何试剂使用时,用一瓶打开一瓶,用完后才使用新的,防止试剂变质。
2、酶、底物和显色剂碰到一起会马上发生生化反应,移液器和容器都应各自贴上标签,单独使用,以免交叉污染。
3、从任何试剂瓶吸出的试剂,禁止再次注射回试剂瓶。
责权声明:
①本版块的所有文章及图片均为客户自行编辑,其版权为客户所有,客户需保证其编辑的文章及图片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被第三方维权,由客户承担全部责任;
② 本网站仅为展示平台,如要转载,请与我网站联系协助获得授权;
③发布内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网站进行删除。
※ 联系电话:400-854-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