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级地区建立种子检验仪器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整合相关资源,通过内部机构和人员调整,配备与种子管理职能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不断增强种子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市、县(区)种子检验仪器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在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种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种业信息统计分析及服务等工作。
全市种子管理机构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基本支出及种子质量监督、种子市场监管、品种试验、备荒种子储备、信息统计等所必需的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改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设施和条件,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水平。市、县(区)种子管理站要完善种子质量检验手段,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建设必要的办公用房,强化品种管理和信息服务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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