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的规定,“甜蜜素”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一,酱菜、调味酱汁、配置酒、糕点、饼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等,其使用量为0.65g/kg;二,蜜饯,使用量为1.0g/kg;三,陈皮、话梅、话李、杨梅干等,使用量8.0g/kg。由于“伊利优酸乳”为乳饮料,属于饮料类,其甜蜜素的使用量只要在0.65g/kg以内即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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