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名单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荐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公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严格审核各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择优任用广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125人,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承担全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广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广西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长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