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纤维检验局:
现将省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开展双随机监管的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统筹、创新做法、总结经验,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双随机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
联系人:施云筹,电话:025-85537545,传真:025-8553764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省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精准监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切实做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十四五”良好开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平台做好制定计划任务、一单两库维护、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以及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等。已建成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平台开展数据对接,实现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切实做到数据留痕、全程可追溯。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省局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进行修订,出台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见附件1)。各单位可在省局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与监管实际,探索实践“告知承诺”等抽查事项,省局将视情纳入全省抽查事项清单。
省局按照“互联网+监管”建库标准,深化多类别检查对象库建设,探索与审批系统及部分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检查对象库实时更新。各单位要探索建立审批信息推送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
省局推动省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库与省司法厅执法人员库数据对接。各单位要对执法检查人员库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三)科学统筹计划任务
省局按行业、地区、比例抽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对象名单。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监管计划,结合各自监管领域重点工作抽取相应检查对象名单。省市县三级根据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任务匹配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
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抽取比例总体不低于在业企业总数的3%,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省局计划开展直销、电商、拍卖、广告、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纤维检验等领域定向抽查(具体任务见附件2),均在上半年抽取;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完成省局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级计划任务,积极推进双随机监管不断深入。下半年省局将结合上半年各地任务开展情况与年度全省任务总量,统筹制定下半年抽查任务,确保达成3%抽查目标。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应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结合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按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尤其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食堂及风险分类等级高的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各市抽查计划于4月10日前出台并报省局备案,县(区)抽查计划根据各市要求报市局备案,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所有检查任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记录于企业名下。
(四)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 各项检查任务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执行。
2.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按照总局要求实施。
3. 涉及食品或产品等内在质量的检查,按其要求通过质量抽检方式开展。
4. 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等检查名单网上不予公布。抽取名单严禁泄露,违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 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实施综合监管,避免多头布置;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6. 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企业在公示信息检查时应当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7. 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在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的同时,可探索与双随机监管、智慧监管相结合,推动全过程、全链条、全品种监管科学有效落实。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部门联合抽查的重点领域和方式,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交流,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同时不断完善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监管职能交叉的领域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江苏自贸区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南京、苏州、连云港自贸片区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不断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局今年将对公示系统江苏频道进行改造,推动社团、行政事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公示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开。未使用省平台开展双随机及未与省平台对接的双随机抽查数据均不认可,无需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查检查”模块导入。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专项任务涉及随机抽查事项的原则上要以双随机方式开展。省局年度抽查任务中未涉及的检查事项,各地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是双随机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含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负责各自领域双随机监管的指导、开展、督查等,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监管任务。
(二)推动监管创新。省局正在开发双随机移动监管APP,计划年内提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各地要积极推广、深化应用,不断提高监管的便捷化水平;要推进双随机与非现场、大数据等“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等核查,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改进抽查方式,对多年未抽中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与产品追溯系统开展数据对接。
(三)强化统筹落实。双随机监管已列入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今年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双随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各地要切实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执行省局抽查计划,尤其是分配到市、县的检查任务,要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局计划与总局计划、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三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应对考核进行突击,严厉杜绝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
(四)加大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升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
附件: 苏市监信[2021]63号-省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