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生产监管措施
为确保我区顺利完成铁皮石斛等3种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落实,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措施
(一)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拟使用铁皮石斛等3种试点物质(不含其化学提取物产品,下同)作为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有有效的相关产品执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等材料,许可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试点产品须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
(二)实施生产许可职责和权限分级分类管理。对使用铁皮石斛等3种试点物质生产的食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许可机关的食品生产许可事权划分予以许可,遵守现场核查的有关规定。
(三)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优化和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及时解决使用铁皮石斛等3种试点物质生产食品的生产许可遇到的问题,加强试点物质生产许可的信息收集整理以及分类统计,及时掌握全区试点企业生产许可情况。
二、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签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在企业醒目位置或企业网站公示。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针对产品标准、标识标签、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考试合格覆盖率达到全覆盖。四是根据风险监测部门的监测情况,必要时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实施召回。
(二)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类别、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情况,科学评定食品生产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制定并实施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告检查结果。
(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试点食品的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原辅材料、配方投料、关键环节控制、产品检验、过程记录等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试点生产企业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范围,并按规范要求抽取样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检验项目重点关注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行业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精细整改措施,预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确保试点食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广西地方标准《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导则》(DB 45/T 1334—2016)的规定,聚焦过程记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关键控制环节、出厂检验、销售等记录信息是否完整。
(六)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产品标准,不按产品配方投料生产的行为“零容忍”,严厉查处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不规范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