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将企业填写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纳入日常监管档案,强化监管针对性。
附件:1.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
159402414693679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