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7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9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对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 对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3. 对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4. 对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5. 对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6. 对柳州市阳光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7. 对田东环球百马高锶泉矿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对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98100105,生产地址:北流市民乐镇石垌村)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10个方面内容共2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3.18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北流市绿源容山天然泉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70300306,生产地址:钦州市白水塘居委会公鹅田村银马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8个方面内容共17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6.5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钦州市群安饮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0400116,生产地址:桂林市沙河路66号)2018年10月31日生产的“(瑶家竹叶味)糍粑(规格:300g/盒)”抽检出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未能提供关键控制点“和粉(搅拌)”和“内包装消毒”的控制记录;2018年10月11日的生产记录中“(瑶家竹叶味)糍粑”未添加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与其工艺要求不符;用于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秤未定期校准;生产车间(三楼)入口处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在三楼烘烤间进行冷却操作;二楼预处理间旁的小房间放有半成品糕粉和清洁工具,存在交叉污染。
(二)采购进货查验及仓储的管理
未索取每批次采购的糯米粉、白砂糖、脱氢乙酸钠等的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2018年原辅料、包材进货查验记录;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及出入库记录;2019年产品销售“送货单”未记录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信息,无法进行有效追溯。
(三)产品标签标示的管理
2019年5月2日至3日生产的“(瑶家竹叶味)糍粑”标签标示使用白芸豆、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栀子黄等,实际未添加。
2、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无净含量检验项目;《产品留样记录表》记录的留样批次不全。
3、其他问题
使用自制氮气填充于食品包装中,未办理氮气生产许可证。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8日至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500399,生产地址:桂林市高新区八号小区内)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7个方面内容共1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3.18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市大成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5
对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5月15日至1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2601094,生产地址: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公路旁一栋房屋)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召回与处置结果等8个方面内容共1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4.57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宾阳县高新饮料饮用水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6
对柳州市阳光食品厂体系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