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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伴网教您SC知识-GB 7718 新版发布后,关于致敏物质、“零添加”、日期标识、数字标签的解读汇总

   2025-03-31 食品安全风向标482
核心提示:GB 7718 新版发布后,关于致敏物质、“零添加”、日期标识、数字标签等信息该如何理解,本文将相关的解读汇总,供质量人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致敏物质改为强制标示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GB 7718-2011相比,GB 7718-2025将致敏原的标示要求由推荐性改为了强制性。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解读说明,以供行业参考。
 
一、关于致敏物质
 
  食物中能够引起机体免疫系统异常反应的成分称为致敏物质,食物中的致敏物质一般是蛋白质或糖蛋白;食物过敏是指机体接触食物过敏原后引发一系列的全身性超敏反应,涉及多个器官系统,包括皮肤、消化道、呼吸道以及心血管等。
 
  GB 7718-2025规定以下8类致敏物质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提示,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标示提示信息。
 
  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 鱼类及其制品。
 
  d) 蛋类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二、关于致敏物质的标示方法
 
  根据GB 7718-2025的规定,对于产品配料中含有以上八类致敏物质的食品,有两种标注方式:
 
  一种是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和标示方式(可使用字体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进行提示;
 
  另外一种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过)敏原(提示)”“致(过)敏物质(提示)”或“致(过)敏原信息(提示)”等为引导词,或不使用引导词,或不使用引导词直接写出致敏物质,如“含有鸡蛋、花生、坚果、乳成分”。
 
  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产品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对于可能潜在带入的过敏原成分,企业应该探索原料采购、生产排班、人员管理等关键点中过敏原识别与控制的有效手段,在有效控制的同时,因为配料表中无法体现,标准鼓励企业做到详细标注,有效履行社会责任。
 
三、关于致敏物质标示的豁免
 
  GB 7718-2025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豁免标示致敏物质。
 
  第一是经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蛋白质成分,可免于致敏物质标示,包括以下种类:
 
  a) 大豆及花生加工产品:精炼大豆油、精炼花生油、大豆来源的肽、磷脂、维生素 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黄原胶;
 
  b) 谷物加工产品:淀粉、糊精、葡萄糖浆、谷物来源的精炼植物油;
 
  c) 水产加工产品:甲壳素、壳寡糖、鱼明胶、精炼鱼油、鱼油来源 DHA;
 
  d) 乳加工产品:乳糖醇。
 
  第二是单一配料为致敏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已经明确该致敏物质的名称,可免于重复标示; 食用酒精、蒸馏酒也不需要标示致敏物质。
 
结语
 
  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致敏物质,能够有效提醒消费者避免食物过敏,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了食品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自身产品中使用的或者可能含有的致敏物质,及时调整食品标签,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致敏物质的标示,确保产品合规。
 
“零添加”禁止标示
 
  近日,某品牌酱油产品因媒体送检事件备受关注,并引发社会大众对其“某某0”商标与“零添加”的关系质疑,随后该公司董事长对记者明确表示,使用“某某0”商标的产品都是零添加产品。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
 
  伴随着新标准发布与未来的正式实施,针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将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此外也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零添加”类的标示将被彻底禁止,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对此做出解读。
 
1、关于“零添加”声称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零添加”类声称的来源和监管现状。食品添加剂被称为“食品工业的灵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达到保持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的目的,并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来使用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近年来,有的食品企业为了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要,改进生产工艺,在其产品生产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9〕1286号)的规定[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在食品标签上标示“零添加”类的声称。
 
2、不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声称将被禁止
 
  食品标签的核心作用是通过标签信息,使消费者明晰产品本质,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标签的信息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很多预包装食品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吸引消费者购买。
 
  “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
 
  以某款“果汁饮料”举例,饮料的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种,同时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只是一个宣传噱头,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有些含糖饮料会使用“不添加甜味剂”的声称吸引消费者,却造成了消费者认为产品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更有产品会声称不添加某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如不添加某一种甜味剂,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作为代替,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认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2.1规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含量声称同义语包括“零(0)”“没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为0”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由此可以看出,“零食品添加剂”“没有食品添加剂”“不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及“山梨酸钾含量为0”“苯甲酸钠含量:0%”“本产品不含焦糖色”等针对食品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为0的声称将被彻底禁止。
 
3、未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声称将被禁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2.2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不添加”相关同义语包括“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由此可以看出,“零添加食品添加剂”“未添加食品添加剂”“没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没加山梨酸钾”“没加蔗糖”“没用过氧化氢”“不放味精”等针对食品生产过程的配料环节中各类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使用量为0的声称也将被彻底禁止。
 
4、结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食品伙伴网分析,标准发布以后实施之前,如果监管部门不出台新的文件,声称“零添加”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存在,但标准实施以后,市场上将不再会有新生产的声称“零添加”的产品。但是不排除在标准发布以后、实施之前,监管部门出台文件在允许目前含有此类声称的产品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后就禁止生产经营此类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企业,及时关注标准法规修订动态,及时对食品标签标示内容进行调整,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预包装食品日期标识解析
 
  为响应消费者对食品标签内容透明化的迫切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简称“GB 7718-2025”),进一步优化了预包装食品日期标识要求。此次修订结合市场监管经验及2011版标准实施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旨在提高标签信息的可读性。
 
  《办法》与GB 7718-2025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食品伙伴网整理了《办法》及GB 7718-2025中关于日期标识的要求及变化,供行业参考。
 
1、日期相关规定
 
  (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GB 7718-2025规定生产日期为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对于生产日期的确定,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应:
 
  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以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2) 保质期
 
  GB 7718-2025规定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企业可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或以生产日期第2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3) 保质期到期日
 
  GB 7718-2025规定食品标签上以具体日期的形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
 
  企业计算保质期到期日时应考虑自然发生的年、月、日时间长度的浮动,决定保质期的到期日的标示。
 
2、日期标识要求
 
  (1) 标识形式
 
  企业应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形式进行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可在同行标示,例如:“20250320/20250720” “20250320;20250720”“20250320 20250720”。
 
  保质期到期日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
 
  保质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保质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佳食用日期(至)2025年03月20日;
 
  最好在2025年03月20日之前食(饮)用等。
 
  对于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 cm2的,企业可不标示生产日期。
 
  可选择标识保质期
 
  例如:采用6个月(或60日,或60天,或8周,或2年)等方式进行标示。
 
  (2) 日期标示顺序要求
 
  日期的标示顺序均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取消了其他标示顺序。日期的标示形式有:2025年03月20日;2025 03 20;2025/03/20;20250320。《办法》及标准正式实施后,图1的日期标示形式将不再符合要求。

图1
 
  (3) 日期标示版面要求
 
  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
 
  “见包装物某部位”清晰标注
 
  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的具体日期。
 
  字符高度要求
 
  字体高度应≥3.0毫米,但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2.0毫米。
 
  (4) 组合包装的标示要求
 
  对于最小销售单元内有多个预包装食品的情况,《办法》明确了企业应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3、日期标示示例
 
  (1) 日期标示应标明具体位置
 
  当采用“生产日期见xx”的标注方式时,企业应使用能够方便消费者读取、识别的方式在食品包装的具体位置标示生产日期。例如“见包装底部喷码”“见包装背面上方”“见包装正面上方”等,而不应采用下列形式标示,如图2、图3。

图2

图3
 
  (2) 日期标示应清晰不易脱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同时《办法》及GB7718-2025进一步明确日期标示应清晰明显,并确保在产品整个货架期内保持可读性。食品生产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贮存不当、摩擦或其他外界因素导致日期标示模糊、脱落或难以辨识。


图4
 
  (3) 日期标示不得加贴、加贴、补印、修改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修改”是强制性要求,企业不能在完整的标签上另行加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不能在原标签上补印日期或任意更改已有的日期,如图5和图6。

图5

图6
 
4、小结
 
  针对发布的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标签标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产品符合最新要求。
 
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创新与合规并行的新趋势
 
  2023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数字标签试点工作。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发布,数字标签正式进入应用阶段。
 
  数字标签通过二维码技术,将传统的纸质标签内容数字化,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便捷的食品信息获取方式。食品数字标签的应用可为食品企业提供更多与消费者互动的可能性,但企业在推广应用数字标签的同时,也需注意,数字标签同样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能误导消费者。
 
  为了更好地理解数字标签的优势与挑战,食品伙伴网对数字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数字标签的优势:解决传统标签版面限制,助力企业实现个性化营销
 
  1.信息容量更大,展示更灵活
 
  传统纸质标签受限于面积和印刷技术,往往无法充分展示食品的详细信息。数字标签通过二维码链接,可以展示更多内容,包括原料产地、生产工艺、营养成分、健康科普等,并且可以通过视频、图文等形式生动呈现,帮助消费者更全面地了解产品。
 
  2.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
 
  纸质标签上的字体小、专业术语多,常常让消费者感到困惑。数字标签通过放大页面、简化语言、增加科普内容等方式,让消费者能够轻松获取所需信息,更加全面的了解产品信息。
 
  3.增强品牌与消费者的互动
 
  数字标签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一个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渠道。企业可以通过二维码链接展示品牌故事、产品特色、健康建议等内容,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认同感。
 
二、数字标签的合规性:企业需注意的关键点
 
  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为食品行业带来了诸多便利和创新机会,但其本质仍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企业在设计和推广数字标签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数字标签标识规范要求
 
  使用数字标签时,在纸质标签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标示内容应在扫码后的一级页面直接展示且不应有飘窗、广告、弹出页面等影响正常阅读的干扰元素内容。强制性信息应始终置于数字标签的首要位置并突出显示,数字标签应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2.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数字标签中展示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例如,原料产地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通过模糊表述或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3.符合广告法规,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数字标签中的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健康”“唯一”等),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功效,不得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关注进行不当营销。
 
  4.确保二维码的可访问性和稳定性
 
  数字标签的核心是二维码链接,企业需确保二维码的稳定性和可访问性。链接页面应适配多种设备(如手机、平板等),避免因技术问题影响消费者体验。
 
  5.创新与合规并重
 
  数字标签的推广是食品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一步,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多与消费者互动的机会。但是,企业必须始终将合规性放在首位,确保数字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数字标签不仅是技术的体现,更是企业责任和诚信的体现。
 
三、企业如何选择数字标签的展示平台?
 
  数字标签展示平台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可使用食品企业自有平台自主设计数字标签展示页面,或使用第三方平台展示数字标签。无论使用哪种平台,都应保证展示信息符合数字标签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便于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信息的基本功能,如页面可缩放等。
 
  自建平台:企业官网
 
  统一平台:国家二维码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2dcode.org
 
  食品伙伴网食品数字标签生成系统:http://www.foodlabels.cn/

食品数字标签生成系统
 
结语
 
  数字标签的推广为食品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应积极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强品牌竞争力。
 
  同时,企业也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字标签内容的合规性,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风险或损害消费者权益。
 
  只有在创新与合规并行的前提下,数字标签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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