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作业,加强原料、辅料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作业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作业,故本公司所有的相关人员和相关供应商需共同遵守和执行。
3、职责
3.1 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和状态标识。
3.2 品管部:
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工作及质量判定。
3.3 采购部:
负责索取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当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被判定不合格时与供应商的沟通。
4、检验作业流程图

5、程序
5.1 采购部在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时候,需要索取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每单项原料、辅料每年一次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
5.2 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在每次到货时随附该批次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
5.3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需查验数量,与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保持一致。同时检查送货车辆卫生状况, 以及是否与有害食品安全的物质(如农药、化学药品、肥料、饲料、煤炭、生制肉等)混装,如检查发现送货车辆卫生状况差,以及与有害食品安全的物质混装时,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利拒收该批次货品。
5.5 仓库管理人员在检查无误后,将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放置在仓库,贴上“待检品”标识单,同时通知品管部原料检验员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
5.5 品管部原料检验员在接到仓库管理人员通知后,按照相应的作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产品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验收标准,并记录在《原辅材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上。
5.6 检验结果合格的,品管部原材料检验员将《原辅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交予仓库管理人员,并将“待检品”标识单更换为“合格品”标识单。仓库管理人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将检验合格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发至生产现场。
5.7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品管部原料检验员将《原辅材料采购验证通知单》交予仓库管理人员和采购部,并将“待检品”标识单更换为“不合格品”标识单。仓库管理人员严禁将标识为“不合格品”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发至生产现场。
5.8 采购部在接到品管部原辅包装材料检验不合格信息后,同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 不合格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处理意见,并报送总经理核准后办理相关事宜。
5.9 品管部人员本公正的精神对原料、辅料进行质量评定,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品管(化验)人员的评定,其他人更不能擅自更改或变动评定结论。
5.10 公司任何人都不允许在无品管部检验合格的证明的前提下私自收货,否则公司因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由其本人负责。
6、验收作业内容
6.1 小麦粉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食品安全卫生, 经品管主 管批准后可让步接收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小麦粉固有的综合气 味和口味 | 目测/鼻嗅 | 每批取样不 少于 500g |
6.2 糖类(白砂糖)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食品安全卫生, 经品管主 管批准后可让步接收。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干燥松散、洁白、有 光泽,无黑点 | 目测/鼻嗅 | 每批取样不 少于 500g |
6.3 鸡蛋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
合格证明 | 有供方提供的质量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散装塑料框或纸箱包 装,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无大面积破蛋、臭蛋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6.4 油脂类(大豆油)原料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食品安全卫生, 经品管主 管批准后可让步接收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 泽和形状,无油哈味, 无酸败味 | 目测/鼻嗅 |
6.5 乳制品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乳清粉、炼乳)原料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的原料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 泽和形状 | 目测/鼻嗅 | ||
三聚氰胺 | ≤2.5mg/kg | 抽样送检 | 每批 |
6.6 食品添加剂原料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食品安全卫生, 经品管主 管批准后可让步接收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感官 |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 泽和形状 | 目测/鼻嗅 |
6.7 卷膜类包材验收
检验项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异常处理 |
供方情况 | 来自于合格供方 | 检查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方的进货 批 拒收无随货单证的进货 批
能测试不符合的进货批
1 进行判定
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后降级接收或退货 |
随货单证 | 附有合格证 | 检查 | 每批 | |
内外包装 | 内外包装完好,未见 污染迹象 | 目测 | 随机抽样每 批 2-5 件 | |
外观质量 | 见产品标准 | 目测 | ||
尺寸偏差 | 见产品标准 | 量具测量 | ||
卫生指标 | 见产品标准 | 审查供方提供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 | 每年一次 |
注 1:如果采购部门或设计部门事先没有提供标准样,以第一次收货时的留样为标准样,则第一次收货不检测厚度和宽度。
注 2:厚度检测时,检测10层重叠的厚度,然后取单层平均值。
6.8 包装袋类包材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原料来源 | 来自合格供应商 | 审核 | 每批 | 拒收非合格供应商的原料
卷膜
|
合格证明 | 有相应批次的 合格证明 | |||
包装情况 | 内外包装完好,无破 损、卫生状况良好 | 目测 | 随机抽 5 件, 不足 5 件逐件 检验。 | |
印刷质量 | 印刷清晰、无误,无 重影、色差、少印、 多印、错印等不良情 况,色彩饱和度、图 案、文字与标样一致 | 目测 | 随机取样 一米 | |
厚度 | 与标准样偏差≤± 10% | 千分尺测量 | ||
长度、宽度 | 与标准样偏差≤±2% | 直尺测量 | ||
感官 | 无油污、无肉眼可见 杂质、无气泡等不良 | 目测 |
注:如果采购部门或设计部门事先没有提供标准样,以第一次收货时的留样为标准样,则第一次收货不检测厚度、长度和宽度。
6.9 纸箱类包材验收
检验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抽样方法 | 判定规则 |
包材来源 | 来自于合格供方 | 检查 | 随机抽样每 批 2-5 件 | 拒收非合格供方纸箱
|
随货单证 | 附有合格证 或厂检单 | 检查 | ||
材料 | 见纸箱标准 | 感官检查、电子秤 | ||
外观与结构 | 见纸箱标准 | 目测钢尺 | ||
摇盖耐折 性能 | 见纸箱标准 | 摇盖开合 180 度,往复 5 次后 目测 | ||
内尺寸偏差 | 见纸箱标准 | 钢尺 | ||
空箱抗压 性能 | 见纸箱标准 | 标准砝码 |
注 1:如果采购部门或设计部门事先没有提供标准样, 以第一次收货时的留样为标准样,则第一次收货不检测厚度、长度和宽度。
注 2:感官要求为:成型方正,无偏斜,表面应平整、干净无污物、无破损、无裂纹、无水化现象,无错位、无重影,切边整齐,无毛边;各层纸板之间粘合牢固,无分层现象;当纸箱折合时,压痕 处不可有破裂、断线的现象;摇盖合拢后缝隙不能超过3mm。
7、说明:
7.1不得使用废旧或回收塑料作生产原料生产的产品。产品清洁、无明显气泡。不允许有划伤、烫伤、穿孔、异味、粘连、异物、分层、脏污等缺陷。
7.2不得使用过期或者临期、回收、腐烂、变质、生虫及含有杂质的原、辅料。对接近临期2个月(含2个月)内的原辅材料坚决拒收,(鸡蛋除外)。
7.3使用前的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经过严格查验或验证(查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入库投产。
7.4采购的原料应尽快送回,放入仓库、待加工前再领取使用,有条件的情况下部分需要进行冷藏的要放入冷库进行冷藏,鸡蛋冷藏温度控制在15-20℃之间,其余冷藏-5℃至-10℃之间。
7.5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数量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8、扣罚处理:
对上述原辅材料验收抽查不合格的,按相关条款文件对供应商进行扣款。
验收标准项目及内容:
序号 | 类 别 | 验 收 项 目 | 扣 款 比 例 | |||
1 | 面粉、白糖、 淀粉 | 无完整包装标签 | 0.3% | |||
水份含量超标 | 水份超出标准比例× 1.5(高于 14) | |||||
受潮、结块严重 | 10%(受潮、结块严重退回) | |||||
2 | 鸡蛋 | 破壳率<3%(5 个) | 超出按照超出比例扣除 | |||
净重低于供货重量 | 按供应批次总量扣除差重。 | |||||
脏鸡蛋筐/箱体损坏严重<5% | 超出标准比例× 1.5 | |||||
完全坏的蛋和臭蛋(1个) | 按照 1 桶鸡蛋液 40kg 价格赔偿 | |||||
携带非鸡蛋物品 | 罚款 100-300 元不等 | |||||
3 | 油品、糖醇、 酒精液体类 | 净重不足 | 按供应批次总量扣除差重。 | |||
有可见异物 | 5% | |||||
无完整包装标签 | 0.3% | |||||
规格不符 | 10% | |||||
4 | 小料 | 口味轻微与样板有悬殊 | 10% | |||
水份含量超标 | 水份超出标准比例×2.0 | |||||
规格不符 | 10% | |||||
粉轻微结块 | 5%(结块严重直接退回) | |||||
5 | 包膜类 | 套印偏差超 0.5mm | 3% | |||
色泽、图案与样板不符 | 5% | |||||
2m 重超重 | 按供应方提供标准,超重比例扣款 | |||||
2m 重偏轻 | 按供应方提供标准,超轻比例扣款 | |||||
轻微异味 | 10%(异味严重直接退回) | |||||
包膜长度不足或超出 1000m | 按供应方提供标准,不足或超标比例扣款 | |||||
表面有染色油墨、蚊子 | 直接处 200-500 元罚款 | |||||
轻微皱折、废品率高 | 超耗比例×2.0 | |||||
6 | 胶、袋类 | 表面有斑点 | 5% | |||
厚度偏薄 | 偏薄比例×2.0 | |||||
色泽、图案与样板不符 | 5% | |||||
轻微异味 | 10%(异味严重直接退回) | |||||
7 | 纸箱类 | 套印偏差超过 1.5mm | 3% | |||
色泽、图案与样板不符 | 5% | |||||
印刷不清晰 抗压不够 | 5% 10% | |||||
泡水、脱胶、脱膜、裁剪不到位 | 各 5% | |||||
8 | 塑料托、纸杯 等 | 规格不符 | 10%(严重不符合直接退回) | |||
材质与样板不符 | 10% | |||||
无切边及其他杂质 | 5%(出现头发扣除 200 元/次) | |||||
备注:非生产急用时,原则上不予特采。 | ||||||
编制 |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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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期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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